核數師 样本条款

核數師. 180. (a)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按董事會可能同意的條款及職責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行,而核數師的任期為直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惟倘並無委任核數師,則在任的核數師須繼續留任,直至委任繼任者為止。董事、任何有關董事的高級人員或僱員、高級人員或僱員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委任核數師以填補臨時空缺,惟當上述任何空缺持續存在時,尚存任或留任的核數師(如有)可充任其職。核數師酬金應由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釐定或授權釐定,惟於本公司任何特定年度的股東大會上可向董事會轉授釐定核數師酬金的權力,而任何獲委聘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核數師的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核數師. 168. (A) 本公司須委任核數師,其委任條款、任期及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法的條文。
核數師. 176 (a) 本公司須於每屆週年股東大會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行,任期至下屆週年 委任核數師 股東大會為止,條款及職責須徵得董事會同意,惟倘並無委任,則在任核數師須繼續留任至繼任者獲委任為止。不得委任董事、任何董事聘用的高級人員或僱員或高級人員或僱員為本公司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任何核數師臨時空缺,惟未有填補人選時由當時在任的核數師(如有)代理。核數師酬金須由本公司週年股東大會釐定或批准,惟本公司股東大會亦可授權董事會釐定任何特定年度的核數師酬金,而任何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核數師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核數師. 163. (A) 核數師乃根據公司法條文委任,其委任條款、任期及職責於任何時候均須受相關條文監管。 (B)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周年大會上,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行,而該核數師的任期為直至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為止,惟倘並無委任核數師,則在任的核數師須繼續留任,直至委任繼任者為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或任何有關董事、高級人員或僱員的合夥人、高級人員或僱員均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委任核數師以填補臨時空缺,惟當上述空缺持續存在時,尚存任或留任的核數師(如有)可充任其職。除非公司法條文另有規定,核數師酬金應由本公司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釐定或授權釐定,惟本公司可於任何某一年度的股東大會上授權由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而任何獲委聘以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核數師的酬金可由董事釐定。 委任核數師
核數師. 155. 委任核數師及釐定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條例的條文辦理。
核數師. 176 (a) 本公司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按董事會同意的條款及職責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事務所任職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為止,但倘並無委任核數師,則在任的核數師須繼續留任,直至本公司委任繼任者為止。董事、高級職員或任何有關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的僱員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核數師職位的臨時空缺,但當任何此等空缺持續存在時,則尚存或留任的核數師(如有)可充任該職位。核數師的酬金須由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釐定或授權釐定,但本公司可於任何一個年度在股東大會上授權董事會釐定該酬金,而獲委任填補任何臨時空缺的任何核數師 的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委任核數師 (b) 股東可在根據本細則召開及舉行的任何股東大會上,藉特別決議案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任何時間罷免核數師,並在該會議上藉普通決議案委任新任核數師代替其履行餘下任期。 附錄十三 B 部 第 4(2)段 177 本公司的核數師均有權隨時查閱本公司的簿冊、賬目及單據,並有權要求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提供其認為對履行核數師的職責乃屬必需的資料,且核數師須每年審查本公司每份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賬,以及就該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賬編製將作為其附件的核數師報告。有關報告須於股東週年大會上向本公司提交。 核數師有權取用簿冊及帳目 178 除非在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不少於 14 個完整日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表明有意提名該人士擔任核數師,否則任何人士(退任核數師除外)不得於股東週年大會上獲委任為核數師,且本公司應向退任核數師發出任何有關通知的副本,並在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七日向股東發出有關通告,惟上述有關向退任核數師發出有關通知副本的規定可由退任核數師向秘書發出書 面通告而獲豁免。 委任核數師(退任核數師除外) 179 就本著真誠態度為本公司行事的任何人士而言,儘管在獲委任時有欠妥之處或獲委任時並未符合獲委任的資格或於其後喪失獲委任的資格,以核數師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士所作的任何行為應為有效。 委任的欠妥之處 通知
核數師. 179. (A) 在任何時間委任核數師及釐定委任條款、任期及職責均須依照公司法規定辦理。
核數師. 176. (A) 股東須於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委任一間或多間核數師事務所為核數師,其任期將於下一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屆滿,有關條款及職責可與董事會議定;倘未能作出委任,現任的核數師將留任直至接任人獲委任為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或任何該等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的合作夥伴、高級職員或僱員均不得獲委任為本公司的核數師。董事會可填補任何核數師職位的臨時空缺,但倘持續出現空缺,則尚存或續任的一名或多名核數師(如有)可擔任該職。核數師酬金由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或按股東可能釐定的方式釐定,包括但不限於授權董事會釐定核數師酬金,而因填補任何臨時空缺而委任的任何核數師的酬金可由董事會釐定。
核數師. 指 當時履行本公司核數師職責之人士(如有)。 董事會............................ 指 本公司當時的董事,或者由董事組成的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視屬情況而定)。
核數師. 基金經理已委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信託的核數師(「核數師」)。核數師獨立於基金經理及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