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签署声明 1、在签署本《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2、投资者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产品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3、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 并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者签署栏 个 人 投 资 者 适 投资者(签字): 机 构 投 资 者 适 用 投资者(盖章):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工程保管 1.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