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 3 个工作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含)为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但最后一个投资周期无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首日的 9:00 至末日的 17:00,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销售服务机构实际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每个投资周期结束日前 2 个工作日(含)至该投资周期结束日(含)为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但最后一个投资周期无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首日的 9:00 至末日的 17:00,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销售服务机构实际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日 00:00 至 24:00 为理财计划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期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管理人仅在开放日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日期以申购/赎回确认日规则为准。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的前 4 个交易日(含)至开放日(含)为本理财计划的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但最后一个投资周期无开放期。投资者可在申购、赎回期内首日的 09:00 至末日的 17:00,提交申购、赎回的申请。申购、赎回期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将以申购、赎回期对应开放日的净值进行确认。销售服务机构实际受理时间可能与说明书不一致,具体以销售服务机构通知为准。管理人可以根据本产品的投资情况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约定的方式宣布取消、推迟或提前本产品的开放期/申购、赎回期。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指本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期间。本产品的申购、赎回期/开放期为开放日的前 4 个交易日(含)至开放日(含),但最后一个投资周期无开放期。本产品成立
申购、赎回期/开放期.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封闭期结束后,每日 00:00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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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 声明与承诺 投资人保证委托投资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通 知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4.2.1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 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 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4.2.2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 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 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 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連絡体制 ‌ お客さまと当社は、安定した電気の供給を確保するために必要な連絡体制を確立し、維持するものとします。

  • 交易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拟向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木医疗”)进行增资,并与术木医疗及其股东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医国际”)、上海奋智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奋智”)、上海珍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珍乾”)、上海术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术澈”)及吴善昊签订《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资术木医疗,其中 106.3259 万元计入术木医疗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术木医疗 8.3333%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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