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效力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一) 保险期间届满;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格式十四 供应商业绩情况表 各类证明材料
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技术文件 技术人员情况表(如需要); 技术需求偏离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