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罢免及退任 样本条款

管理人的罢免及退任. 7.1 若发生下列任一事件, 受托人可提前 3 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罢免管理人: (A) 第 29.1(B)条列举的任一情形; (B) 若持有份额价值不少于届时已发行份额价值的 50%(或法规规定的其他百分比)(排除由管理人持有或被视为由管理人持有的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向受托人递交书面请求, 要求管理人退任; (C) 若任何法律的颁布, 使得管理人继续管理基金是违法的, 或受托人认为管理人继续管理基金是不可行的或不明智的; 或者 (D) 若管理人进入清算程序(依照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条款为企业重组或合并之目的而进行的自愿清算除外)、破产或已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其资产。 在上述所列的任一情形下, 管理人应当在受托人发出的通知到期后(或者, 如果在适用的情形下, 根据第 29.1(B)条之规定, 根据时任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主席或者其委派之人的决定)停止担任管理人。 7.2 管理人可由一家被受托人批准的合格公司替代担任新的管理人后退任。管理人的退任应当仅于受托人对新管理人的任命生效时生效。 7.3 当管理人的退任或罢免生效后、并且当被罢免或退任的管理人向受托人支付应 当支付的与基金有关的总金额后, 退任或被罢免的管理人无需继续履行信托契 约下的义务, 但不得因该等退任或罢免之前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有损受托人、任何份额持有人或其他人的权利。 7.4 当管理人被罢免或退任后, 被罢免或退任的管理人应当签署所有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向新管理人移交投资行政管理事宜, 并应当向新管理人交付所有簿册、文件、记录以及其他与基金有关的、新管理人为履行信托契约义务而必须获得的其他财产。 7.5 当任命新管理人时, 除非管理人另行通过书面形式与受托人确认, 新管理人及受托人应当更改基金的名称, 名称中不得包含字母“JF” 、或“JPM”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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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管理物件 本業務の対象となる物件(以下「管理物件」という。)は、管理施設と管理物品からなる。管理施設及び管理物品の内容は、別紙2のとおりとする。

  • 管理技術者) 受注者は、業務の技術上の管理を行う管理技術者を定め、その氏名その他必要な事項を発注者に通知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管理技術者を変更したときも、同様とする。

  • 匯率風險 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客戶於投資之初以非本商品計價幣別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賣出款項返還時,轉換回非本商品計價幣別時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