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抗辩费用. 指超出适用的免赔额,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抗辩费用:
(i) 已发生,但因紧急情况合理阻碍了被保险人事先取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ii) 仅适用于对赔偿请求进行抗辩;
(iii) 事后经本公司认定为合理发生的费用。
紧急抗辩费用. 本公司,以责任限额的百分之十(10%)为限,承担紧急抗辩费用,但被保险人必须于该紧急抗辩费用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紧急抗辩费用. 如果在合理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在就某索赔发生抗辩费用、引渡费用、调查费用或起诉费用之前,无法及时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则保险人可依其酌情权就与索赔有关的抗辩费用、引渡费用、调查费用及起诉费用给予有溯及力的认可,但对所有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赔偿责任限额的百分之十 (10%) 或适用的分项赔偿责任限额(以两者中之较低者为准)。
紧急抗辩费用. 如果在合理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公司在就某赔偿请求发生抗辩费用、引渡费用、调查费用或起诉费用之前,无法及时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则保险人可依其酌情权就与赔偿请求有关的抗辩费用、引渡费用、调查费用及起诉费用给予有溯及力的认可(前提是在相关成本或费用发生后的 30 天内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但对所有被保险人的累计 赔偿总额仅限于明细表第 4 (vi)项所列分项赔偿责任限额。
紧急抗辩费用. 分项限额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