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電指令 样本条款

給電指令. 本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が必要に応じて行う運用または電気の使用に関する指示をいい、具体的には第 19 条(給電指令の際の措置)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ます。
給電指令. 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が必要に応じて行う運用または電気の使用に関する指示をいい、具体的には 13. (給電指令の際の措置)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ます。
給電指令. お客さまの電気の使用について、当該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が保安上、需給上または電気の品質維持の観点から必要に応じて行う運用に関する指示をいいます。
給電指令. 設備容量は全体の20%程度となっているが、さらなる導入拡大に向け課題が浮上している。
給電指令. 当該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が託送供給約款等に基づいて実施するお客さまの電気の使用に関する指示(制限、一部中止および全部中止)をいいます。
給電指令. 当該発電設備の運用につい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から指令することをい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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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要求 2.1 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2.2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3 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 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 2.4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5 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 3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 3 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 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6 个月。 2.7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响应文件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匯率風險 本商品屬外幣計價之投資商品,若客戶於投資之初以非本商品計價幣別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賣出款項返還時,轉換回非本商品計價幣別時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率風險。

  •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 供应商主要业绩一览表(格式)(如要求)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所在地 (XX 省 XX 市) 中标金额 (万元)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1. 提供证明投标人业绩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 2. 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3. 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供应商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 联合体协议书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