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产品.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 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人所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报价给予C 3的价格扣除(C3的取值范围为1%)即:评标价=核实价 (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节能产品核 实价×C3。
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获得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投标报价占总投标报价比例在 80%或以上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2%的扣除,在 80%以下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节能、环保产品. 须提供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产品在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在分项报价表的备注栏中标明“节能或环保产品,并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
节能、环保产品. 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 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 格分别给予2%的价格扣除。
节能、环保产品.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说明:
节能、环保产品. 3%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不累计扣除 )
节能、环保产品. 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每提供一项加 0.5 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每提供一项加 0.5 分,两项 最多加分至 2 分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节能、环保产品. (1)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其对应的投标产品报价5%、5%的价格扣除。
(2) 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相应页面截图或相关认证证明材料为准。
节能、环保产品. 2% 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