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资金的交付 样本条款

认购资金的交付. (1) 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应从委托人在中国境内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付至信托计划认购账户或者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受托人不接受委托人以现金认购信托单位。金融机构作为优先委托人,交付的认购资金如为其发行金融产品所合法募集的资金,可以从金融机构的特定银行账户划付。
认购资金的交付.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认购资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下述方式之一:
认购资金的交付. 1、 受托人开立如下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即保管账户)作为接收委托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账 号:0150030000000012
认购资金的交付. 受托人在指定银行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认购资金的交付. 资产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特定客户的委托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划款时需在备注中注明认购的产品名称。 本计划募集和清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43906966889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一部 资产委托人的资金自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计划财产。在计划成立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计划财产,托管人也不得接受管理人任何划款指令对计划财产进行划拨。资产托管人对划入托管账户的认购资金的完整性不负实质性审查责任。
认购资金的交付. (1)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认购资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下述方式: 委托人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在银行转账申请的备注中注明:“XX 认购陕国投·乐歌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受托人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的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户 名: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账 号:955107880000111 信托资金转至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后,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信托计划利益。
认购资金的交付. (1)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认购资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下述方式之一: 委托人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认购账户的,委托人应在银行转账 申请的备注中注明:“XX 认购陕国投·欣旺达第 2 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账户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不可撤销。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认购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第三方金融机构指定账户,再由该第三方金融机构将委托人的认购资金划付至认购账户。 受托人开立以下账户作为接受委托人认购资金的认购账户。户 名: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认购资金的交付. 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认购资金的缴纳方式可以采取下述方式之一: 自然人合格投资者首次认购本信托计划,须向受托人或代理推介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
认购资金的交付. 劣后信托资金的缴付适用本说明书第 7.2 款的规定;
认购资金的交付. 管理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在直销机构认购的资产委托人应将认购资金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本合同指定的账户,在代销机构认购的资产委托人按代销机构的规定缴付资金。 本计划募集和清算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账 号:439069668894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一部 资产委托人的资金自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计划财产。在计划成立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计划财产,托管人也不得接受管理人 任何划款指令对计划财产进行划拨。资产托管人对划入托管账户的认购资金的完 整性不负实质性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