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 样本条款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年修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试行办法》 指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 号)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19年7月26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试点办法》: 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修正) 《运作办法》 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指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 指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指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基金业务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 《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1 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 《深交所基础设施公募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2 号——发售业务(试行)》 公募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本公 指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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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別添資料 項目ごとにインデックス等を付ける。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支払限度額 正味損害賠償金の額 × =

  •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 条款号 内 容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大学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19 号(甲),邮编:100 049 联系人:崔老师,电话:000-0000 0000

  • 第三者への賠償 本業務の実施において、乙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により第三者に損害が生じた場合、乙はその損害を賠償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その損害が甲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又は甲乙双方の責めに帰すことが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る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