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责任. 6.1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验收并接收电子期刊数据库后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2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全部电子期刊数据库的质量保证期均为壹年,质量保证期自甲方实际接收电子期刊数据库之日起算;若前述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间的,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全部电子期刊数据库的质量保证期间以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行业规范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6.3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对全部电子期刊数据库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具体要求如下: 乙方必须对全部电子期刊数据库提供免费质保和上门服务;乙方必须对全部电子期刊数据库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全部质量问题免费维护、维修,软件维护和升级服务,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且乙方必须在 12 小时内解决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
质量保证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保证责任. 8.1 供货方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双方商定的规格要求。
8.2 除非另行商定,产品保证期为客户收到交付货物之日起的二十四(24)个月。经更换或维修的部件其保证期自更换或维修之日起重新计算。
8.3 如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不符合双方商定的规格要求,除了本合同项下的规定的权利或索赔权之外,客户还有权依法提出索赔。
质量保证责任. 9.1 除非在订单确认函中另行规定,产品保证期为6个月,自货物离开工厂时起算。经更换或维修的部件其保证期在更换或维修后重新计算。
质量保证责任. 没有另行规定保证期时,保证期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到甲方后 12 个月。在规定的保证期内,由乙方责任原因,乙方发现或被发现本产品存在瑕疵、不良、残次等问题时,应听从甲方指示,无偿提供替代品、无偿对本产品进行修理;由乙方责任造成的品质问题,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后,乙方发现或被发现本产品存在前款规定的问题时,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偿进行修理。但是,如果在标的物通常的耐用期间,由于乙方责任产生的重大瑕疵、不良、残次等,即使保证期期满,乙方也承担前款规定的责任。
质量保证责任. 9.1 除非在订单确认函中和/或产品数据表另行规定,产品保证期为 6个月,自货物离开工厂时起算。经更换或维修的部件其保证期在更换或维修后重新计算。
9.2 就明显瑕疵提出的索赔应在客户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告知公司。
9.3 应客户书面要求,公司承诺尽快修复或更换在保修期内被证明因劣质材料、错误设计或不良工艺造成有瑕疵的任何货物。
9.4 公司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公司制订的规格,除此之外公司不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明示的保证仅限于在订单确认函或规格表中指明的各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对任何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客户除本文中规定的之外不享有任何其他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