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划拨 样本条款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执行。如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金划拨.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普通银证转账方式。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资金划拨. 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 延误。如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或超头寸,托管人应不予执行 并立即书面通知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管理人在托管人发出上 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0000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金划拨. (1)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在发送资金划拨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资金划拨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资金划拨指令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时点前书面报告该公司,由该公司按其申报确定暂不交付的证券或资金。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补足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该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该公司依法继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