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的划拨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应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执行。如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资金划拨.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投资指令。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向集合计划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下简称“授权通知”),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规定集合计划管理人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指令时集合计划托管人确认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集合计划管理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集合计划托管人确认;集合计划托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进行表面一致性核对。
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普通银证转账方式。
资金划拨.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一旦发现基金管理人发生证券资金交收违约行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的时点前书面报告该公司,由该公司按其申报确定暂不交付的证券或资金。违约交收的证券或资金及违约罚金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以补足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托管人交付相应的证券或资金。否则,该公司将处分相应的证券或资金用以弥补交收违约及违约罚金等,不足部分该公司依法继续追偿。
资金划拨. 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如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或违反《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人不予执行并通知管理人进行复查和改正。
资金划拨. 乙方根据甲方合法合规的指令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存款资金的划拨手续。甲方在发送指令时,应依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乙方留出执行划款指令所必需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