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业绩报酬 样本条款

超额业绩报酬. 在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和税收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当前年化收益率超过当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数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
超额业绩报酬. 若产品到期日/终止日的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累加实际投资天数内的分红除权的金额(若有),与产品的成立金额比较,计算产品的投资收益,针对投资收益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上限计算的部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H=〔J+K-L×(1+M×N÷365)〕×P H 为超额业绩报酬 J 为产品到期日/终止日的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 K 为产品实际投资天数内分红除权的金额合计(若有) L 为产品的成立金额 M 为业绩比较基准上限 N 为产品实际投资天数 P 为产品管理人提取的超额业绩报酬比例,本理财产品超额业绩报酬比例为 60% 超额业绩报酬按每日暂估,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按实际投资天数一次性计 算和收取。
超额业绩报酬. 每份产品份额在产品终止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一定比 例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利益分配和兑付。
超额业绩报酬. 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超额业绩报酬. 以产品投资周期最后一日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累加投资周期内的分红除权的金额(若有),与上一投资周期最后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若当前投资周期为首个投资周期,则取产品成立金额)按对应份额折算的结果比较,计算当前投资周期的投资收益,针对投资收益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部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P=〔Q+R-S÷T×U×(1+V×W÷365)〕×X P 为超额业绩报酬 Q 为产品当前投资周期最后一日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 R 为产品当前投资周期内分红除权的金额合计(若有) S 为产品上一投资周期最后一日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若当前投资周期为首个投资周期,则取产品成立金额) T 为产品上一投资周期最后一日的总份额(若当前投资周期为首个投资周期,则取产品成立份额) U 为产品当前投资周期最后一日的总份额 V 为产品当前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 W 为产品当前投资周期天数
超额业绩报酬. 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期间费用后,如未达到业绩基准,产品管理人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业绩基准的情况下,产品管理人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业绩基准支付投资人收益后,将超额部分作为产品管理人超额业绩管理费收取。
超额业绩报酬. 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系指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至赎回申请日/产品终止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的变化,相对于投资者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的增长率,按认购/申购确认日 (含)至赎回/终止确认日(不含)天数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中枢的部分,按照比例提取超额业绩报酬。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K = (M − N)/L × 365/P × 100% K为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 M为赎回申请日/产品终止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 N为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 L为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 P为认购/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终止确认日(不含)天数 Q = (K − R) × S × T × L × P/365 Q为超额业绩报酬 R为该笔份额在申购确认日当日对应的有效的最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枢 S为该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对应的超额业绩报酬比例 T为赎回确认份额 超额业绩报酬于客户赎回时或产品终止时一次性计算并从赎回金额中收取。
超额业绩报酬. 每份产品份额在赎回或产品终止时,若理财资产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当期业绩比较基准上限,则产品管理人收取超出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由此造成赎回日或产品终止日产品份额净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产品份额净值为准进行收益分配和赎回兑付。 详见“
超额业绩报酬. =[10,191,000.00 - 10,000,000.00 × (1 + 2.90% × 188 ÷ 365)] × 60% = 24,978.08 元。 清算单位净值 =(10,191,000.00-24,978.08)÷10,000,000.00=1.0166(舍位法至小数点后
超额业绩报酬. =[814,800,000.00+64,000,000.00-800,000,000.00 × (1+4.35% × 741 ÷ 365)] × 60%=4,890,739.73 元。 清算单位净值 后四位)。 投资者清算分配金额=1,000,000.00×1.0123=1,012,300.00 元。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募集期间,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认购理财产品 1,000,000.00 元。理财产品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成立,成立 份额 800,000,000.00 份,投资期限为 741 天,即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到期。假设 产品存续期内未达到分红条件,管理人不进行分红;假设理财产品 2022 年 11 月 9 日的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的产品资产净值为 862,480,000.00 元,业绩比较基准为 4.35%,则投资者获得的清算分配金额计算如下。 按照产品费用条款,产品投资收益未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值,产品管理人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清算单位净值 =862,480,000.00÷800,000,000.00=1.0781(舍位法至小数点后四位)。 投资者清算分配金额=1,000,000.00×1.0781=1,078,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