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约 责 任 样本条款

违 约 责 任. 若一方没有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实质上不真实或不准确,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其他方的所有损失。
违 约 责 任. 第 十四 条 合 同 的 变
违 约 责 任. 如任何一方或各方(“违约方”)违反了其在联合投资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保证、承诺、同意、约定或其他任何规定,或其在联合投资交易文件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为不真实的陈述,从而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合理发生的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损失,则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向该等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避免疑问,在本次收购交易未成功交割,且本次收购交易未成功交割可完全或部分归因于违约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联合投资交易文件约定,则另一方的损失包括为谈判、签署联合投资交易文件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各自单独聘请的顾问的费用)。
违 约 责 任. 11.1 如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七章
违 约 责 任. 5.1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下称“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下称“受损害方”)可以:(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下称“补救期”);并且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受损害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该等违约事项相关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而产生的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此外受损害方还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强制履行本协议,受损害方还有权请求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实际履行和/或予以强制执行;(b)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给予全部的损害赔偿;或(c)按照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以质押股权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并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受损害方行使前述救济权利并不影响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其他救济权利。
违 约 责 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 约 责 任. 7.1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下称“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某项义务或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协议,则另一方(下称“受损害方”)可以:(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下称 “补救期”);并且如果违约方未在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并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受损害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与该等
违 约 责 任. 1、如客户为首次开通本业务,则客户在第一年内不得提前终止本业务。自第二年起,客户提前终止业务的,需按合同未履行期限所对应电信服务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如我公司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成本高于违约金的,除违约金外,我公司还有权追索不超过实际成本范围内的相关损失 。
违 约 责 任.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或与乙方关联企业签署的其他合同、协 议,乙方有权中止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通知甲方要求其 纠正违约行为。甲方若未在通知之日起 3 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违 约 责 任. 基 于 意 思 自 治 的 分 配 方 案 论 一 旦 某 一 个 在 缔 约 过 程 中 被 表 达 或 未 被 表 达 的 信 息 被 认 定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 当 事 人便 需 要 为 该 信 息 的 实 现 承 担 履 行 利 益 的 保 证 ——— 此 时 该 信 息 的 真 假 、 是 否 存 在 欺 诈 等 问题 都 不 再 重 要 , 因 为 当 事 人 可 以 获 得 “ 如 同 合 同 依 约 履 行 时 可 以 实 现 的 利 益 ” , 其 订 立 合同 的 原 本 目 的 得 到 实 现 , 无 须 诉 诸 其 他 制 度 寻 求 救 济 。 评 律 法 球 环 REVIE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