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乙方:内蒙古伊泰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 TCL 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为公司提供以下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2022 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2022 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15,OOO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可循环使用。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2、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3、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发放贷款;
4、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5、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东方集团其它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
6、 东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将协助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 贷款服务(不含下述委托贷款服务和买方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 委托贷款服务: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为鲁西化工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鲁西化工以财务公司作为财务代理可以向 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鲁西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为目的存入的资金仅可用作向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而不能作其他用途。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