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 合同. 客户向其关联公司以外的 OEM 客户提供 OEM Services 时需要签订 OEM 合同。客户应确保OEM 合同与本协议保持一致且 其对西门子的保护程度至少不低于不协议,并明确规定
(i) 客户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及相关联系信息(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用 于提交与 OEM Services 相关的任何问题、投诉或索赔;
(ii) 相应合同应仅由客户与 OEM 客户签订,而不是由西门子和 OEM 客户签订;
(iii) OEM 客户应始终遵守相关法律和可接受使用政策(详见 xxxxx://xxx.xxxxxxx.xxx/sw-terms/aup);
(iv) 西门子是该 OEM 合同的
(v) OEM Services 并非设计用于运行任何依赖 OEM Services 方能正常运行的高风险系统或在该等高风险系统中运行。客户应负责确保 OEM 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其执行,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如果 OEM 客户或其用户存在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客户应立即通知西门子,并告知西门子客户对 OEM 客户或其用户采取的任何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