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風險. (i)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及深港通下的任何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對於參與北向交易的香港投資者而言,由於他們是通過香港本地券商進行北向交易,該券商並非中國證券公司,因此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亦不涵蓋滬股通/深股通的北向交易。
一般風險. 從資本扣除的收費
一般風險. 本發行章程所載的投資風險並沒有聲稱詳盡無遺,準投資者應注意,投資於本基金或任何子基金可能不時承受特殊性質的風險。
一般風險. 1.1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其日後表現的指標。投資的價值及其收入可能會波動及並無保證。投資者未必能取回所投資的款項,而最壞的情況是本人/吾等會損失所有投資。槓桿式產品可能涉及損失超逾本人/吾等所有投資款項的潛在風險。
1.2 除非本人/吾等願意或可以承受投資產品價值及貨幣匯率不利變動的風險,否則本人/吾等不適合進行投資。
1.3 在訂立任何交易之前,本人/吾等應熟悉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銀行已向本人/吾等提供的任何招售文件,當中列明重大條款、相關義務、基本假設、定價基準、產品的特定風險因素和其他關於本人/吾等擬訂立的交易的相關資料。
1.4 本人/吾等應審慎研究和了解所涉風險,並根據其財務狀況、經驗和投資目標考慮訂立交易是否合適。
1.5 本人/吾等應當確保其完全明白各項投資的條款及其所涉的任何風險,並且接受任何與之有關的任何和所有風險。本人/吾等已獲充份勸諭對訂立交易的相關風險作出獨立的評估。假如本人/吾等對任何投資的產品特點、本風險披露聲明的任何方面或作出投資所涉風險的性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評估及/或意見。儘管銀行可能向本人/吾等提供任何有關投資產品的材料或資料,但本人/吾等應考慮該投資是否適合。
一般風險. 交易「不可轉讓」而您或會不能將交易拋售或平倉。 本行給予您的任何建議或資料僅供您作參考之用。倚賴該等建議或資料所涉風險由您自行承擔。本行並無就您投資的回報作出任何申述。 您向本行確認, 您具備充分知識及經驗, 足以評估訂立每宗交易的可取之處與風險, 而在關於此等可取之處與風險方面(倘相關時包括每宗交易的稅務及會計處理方法),您在行事時乃純粹依據本身的判斷或在不涉及本行下所取得的專業意見, 而並非以本行的看法或意見為依據。 本行與相關股份的發行人或其附屬成員在現時或將來或會有商業關係或銀行業務關係, 並且會採取本行視為適當的行動以保障本行的利益, 而無須向您披露或交代, 不論上述任何行動是否會對您構成不利影響。 除非您了解現正訂立的交易的性質和您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 否則不應進行交易。您應根據本身的情況及財政狀況, 仔細考慮交易是否適合您。假如您對任何交易有任何疑慮, 您應諮詢您的專業顧問。 [中英文本如有不符,概以英文本為準。] 以下條款及條件適用於永隆銀行有限公司基金投資儲蓄計劃 (計劃)。請細閲此等條款及條件,尤其是第 9、13、14 及 15 項條件及最後的風險披露聲明。 在本條件內,「本行」指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您」指申請人。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單數包括複數,反之亦然。所使用的詞語帶有申請表內給予該等詞語的涵義。 在適用範圍內,客戶協議(基金) 的條款及條件或(視屬何情況而定) 總條件 (證券、存款產品、期權及基金投資) 亦應適用於計劃,猶如在客戶協議(基金) 內凡提述「本協議」之處或 (視屬何情況而定) 在總條件(證券、存款產品、期權及基金投資) 內凡提述「本總條件」之處均指本條件。如有抵觸之處,應以本條件為準。
一般風險. 客戶確認本風險披露聲明並非旨在披露本協議項下之所有交易所涉及的所有風險。客戶明白,在進行各項交易前,如客戶認為適當,客戶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和自行就該項交易進行資料搜集及研究。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capitalized terms defined i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for General Investment Services (as amended or varied from time to time) Investment Terms shall have the same meaning when used herein.
一般風險.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過往表現並不可作為其日後表現的指標。投資的價值及其收入可能會波動及並無保證。投資者未必能取回所投資的款項,而最壞的情況是客戶會損失所有投資。槓桿式產品可能涉及損失超逾客戶所有投資款項的潛在風險。
一般風險. 投資目標風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一般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於子基金之前,應先考慮本節所概述的風險,以及「資產類別風險」及
一般風險. 發行人一般須在不同的國家遵守不同的會計、審核及財務報告準則。交投量、價格波幅及發行人的流動性可能不同,政府對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及公司的監管及規管也可能不同。部份國家的法律可能限制基金投資於位於該等國家的若干發行人的證券或將所投資金額調出的能力。不同的市場亦可能有不同的結算及交收程序。延遲結算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一部份暫時未能投資並且無法賺取該投資回報或基金可能暫時錯失投資良機。因結算問題以致未能出售基金證券,可能導致基金因投資組合證券的價值隨後下跌而蒙受損失,或倘基金已訂立合約出售該證券,則可能導致須向買方承擔責任。若干市場可能規定於交付證券前付款,使有關基金須承受附帶的信貸風險。 投資可能因徵用或沒收稅項的可能性、對股息或利息付款徵收預扣稅、調動基金的資金或其他資產的限制、政治或社會不穩或外交發展而受到不利影響。證券發行人可能在工具計值貨幣所屬國家以外的國家註冊。預期在不同國家的證券市場的投資價值及相對收益率以及其相關風險將各自獨立地改變。 由於上文所述或下文所載任何其他風險,基金投資組合的價值可能會下跌,故股東在基金的投資可能蒙受損失。概不保證償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