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样本条款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5.1 本協議為連續性並適用於客戶就本協議之主題事項不時與結好開立之所有戶口。除非另有協議,每項期貨及期權交易須受本協議及有關交易確認書規管。每份交易確認書均應為本協議之補充,並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並受限於本協議的條款。於所有時間,本協議及所有確認書將構成結好與客戶就本協議的主題事項之單一及唯一的協議。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般條款及此等附加條款均為連續性並適用於本人/吾等就此等附加條款之主題事項不時與貴行開立之所有商品戶口。除非另有協議,每項期貨 及期權交易須受一般條款、此等附加條款及相關的確認書規管。每份確認書須為一般條款及此等附加條款之補充, 並構成其一部份,並受限於一般條款及此等附加條款。於所有時間, 一般條款、此等附加條款及所有確認書將構成本人/吾等與貴行就此等附加條款的主題事項之單一及唯一的協議。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16 附錄 C1:1戶通條款 16 D 部 增值投資服務條款 43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16.1 本一般條款為連續性協議,並適用於客戶可能不時與本行訂立之所有證券和其他投資交易。除非另行協議,否則,每項交易須受本一般條款、適用的特別條款(如有)及有關確認書所管轄。每份確認書均應為客戶協議之補充並構成其一部份。 16.2 倘若確認書與本一般條款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就有關投資而言,應以確認書之條款為準。在任何時候,本一般條款,以及特別條款和有關確認書須構成本行與客戶之間關於客戶不時設立的任何有關投資之單一及唯一協議。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一般條款、附加條款及所有確認書就顧客所進行之所有合約構成銀行及顧客間之單一協議。個別合約之條款均列於此等附加條款及與合約有關之確認書中。如此等附加條款及確認中有任何差歧, 就有關合約而言應以確認書為準。於所有時間,一般條款、此等附加條款及所有確認書將構成銀行與 顧客就此等附加條款的主題事項之單一及唯一協議。
單一及連續性協議. 15.1 銀行除非另行協議,否則,每項證券和其他投資交易須受本一般條款、適用的特別條款 (如有)及有關確認書所管轄。在任何時候,本一般條款以及特別條款和確認書須構成銀行與客戶之間之單一協議。 15.2 倘若確認書與本一般條款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就有關投資而言,應以確認書之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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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益分配的原则 1.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2. 每一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只有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高于面值时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4. 理财产品收益分配后每份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じゅう 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には、加工または製造することに使用された機械、設備または装置等の停止によってその設備・什器等または商品・製品等に生じた損害を含みます。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 使用量のお知らせ 当社は、18の規定により当社(導管部門)から使用量の通知を受けたときは、速やかにその使用量をお客さまにお知らせいたします。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