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乙方)、中信建投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北海糖业 800 吨/日二步法技改项目、四方糖业干法输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敏、单增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本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 “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扩充及升级项目-加盟店营销网络扩充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江苏恒立 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线性驱动器项目、恒立墨西哥项目、超大重型油缸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开户主体公司已分别在工行外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 0 元。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酒店装修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公司、开户主体公司、工行外滩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申万宏源已经向公司、开户主体公司、工行外滩支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申万宏源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申万宏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和开户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万宏源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开户主体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开户主体公司和工行外滩支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每半年度对公司和开户主体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公司、开户主体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包建祥、徐亚芬可以随时到工行外滩支行查询、复印开户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工行外滩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行外滩支行查询开户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行外滩支行查询开户主体公司工行外滩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工行外滩支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及开户主体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万宏源。 6、 开户主体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开户主体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同时提供募集资金专户的支出清单。 7、 申万宏源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立即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行外滩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立即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申万宏源确保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要求。 8、 工行外滩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及开户主体公司出具对账单(开户主体公司在工行外滩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当月无资金进出导致系统无法出具对账单的除外),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调查募集资金专户情形的,公司及 开户主体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申万宏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申万宏源发现公司、开户主体公司和工行外滩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丙方为联储证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20000016145300112694292,截至 2023 年 2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8,699.96989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氧化碳高效驱油与封存技术研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三方分别为: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以下统简称“乙方”)签订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兴业银行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乙方)、招商证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