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 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 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6) 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20 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后果承担方式: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按如下约定处理:
(1) 永久性工程和工程物资等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不可抗力的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 担。
不可抗力的后果.
14.4.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仅可因确认的不可抗力影响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免责,并且一旦这种影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消失、减弱、排除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14.4.2 尽管发生不可抗力,但这种不可抗力不直接影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部分义务时,声称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方不因此免除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合同部分义务的责任。
不可抗力的后果. 2.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2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 30 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2.3 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2.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达 60 日,合同将自动解除。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乙方因已根据第16.5款“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乙方应有权 提出: 根据第8.3款“交付使用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交付使用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时起超过九十(90)天的,双方应开始协商决定继续履行协议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协议。如果自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且甲方也没有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不可抗力的后果.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依据如下约定,
(1) 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 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
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总承包人因已根据第 20.3 款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 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总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 21 款的规定,发出索赔意向书,向发包人索取计划完工日的延长期和/或追加付款。 发包人收到此通知后,对这些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