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样本条款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碧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碧华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赵碧华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谷传纲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光未在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光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江泉实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光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恩必普药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序号 姓名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任职 上市公司任职 1 潘卫东 石药集团 执行董事、执行总裁 董事长 石药控股 董事 2 王怀玉 石药集团 执行董事、执行总裁 董事 石药控股 董事 3 CAI LEI 石药集团 副总裁 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届董事系上市公司上届董事会提名,新诺威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况如下: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海航集团持有渤海租赁控股股东海航资本 68.28%股权,为海航资本的控股股东,通过海航资本及其全资子公司天信投资和控股子公司燕山投资及其控制的天诚投资合计持有渤海租赁 606,687,579 股股份,占渤海租赁总股本的 62.14%,为渤海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高传义 董事长 海航资本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海航集团向渤海租赁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李铁民 副董事长 海航资本监事 吕广伟 董事 任正茂 监事会主席 海航资本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皓 监事 海航资本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王人风 董事兼总经理 根据海航集团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海航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燕山投资与海航实业的控股股东同为海航集团,因此在本次交易中与海航实业为一致行动人。因海航实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节“一、交易对方之一:海航实业/(八)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因此燕山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燕山投资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燕山投资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燕山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自燕山投资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前,通合投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后,通合投资将成为本公司股东。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通合投资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通合投资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通合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自通合投资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宁波维泰系集团员工出资参与的持股平台,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波维泰与银亿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宁波维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明海先生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董事长。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宁波维泰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维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明海先生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维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明海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宁波维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明海先生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宁波维泰为集团员工持股平台,除拟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外,未进行其他任何投资。自设立以来,宁波维泰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管理其投资、资产。宁波维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不涉及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台柏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金浦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金浦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台柏构成本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台柏未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台柏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李庆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