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 样本条款

专利保护. (1)授权方全权负责起诉和维护专利,并定期向使用方通知所有申请的所有权利及有关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
专利保护.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别 授权日期 使用期限 授权号 获得方式 1 一种复方硫酸亚 铁叶酸片的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 2014 年 2 月 26 日 2032 年 10 月 31 日 ZL201210426284.1
专利保护. 1. 海道尔夫将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限制,对德国海道尔夫公司和/或其子公司设计或制造的,仅因销售或正常使用在本合同项下销售给买方的任何产品引起的任何诉讼中,被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侵犯截止交货日期前发布的任何专利的产品,向买方赔偿任何及所有损失和支出,以及买方在为该等诉讼辩护,但海道尔夫未参与该辩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前提是,买方及时通知海道尔夫该等诉讼,并为海道尔夫提供(i)当诉讼仅涉及海道尔夫产品时,完全而排他性地控制该等诉讼辩护,或(ii)当诉讼涉及除海道尔夫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时,参与该等诉讼辩护的权利。海道尔夫对使用专利的担保仅适用于仅因依据海道尔夫产品规格所含用途对产品进行内部操作引起的侵权。如涉及该等诉讼的产品被裁定构成侵权,且产品使用遭禁,则海道尔夫将自付费用自行选择促使买方获得继续使用该等产品的权利,或以非侵权产品替代侵权产品,或对侵权产品进行改造,使之不再侵权,或拆除侵权产品并退还其采购价款 (按折旧比例计算)及退货运费。以上所述为海道尔夫产品侵犯专利权的全部责任。此外,与海道尔夫向买方承担的上述义务相应,买方同意对海道尔夫因
专利保护. 12.1 海道尔夫将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限制,对 Heidolph Instruments GmbH & Co. KG 和/或其子公司设计或制造的,仅因销售或正常使用在本合同项下销售给买方的任何产品引起的任何诉讼中,被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侵犯截止交货日期前发布的任何专利的产品,向买方赔偿任何及所有损失和支出,以及买方在为该等诉讼辩护,但海道尔夫未参与该辩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前提是,买方及时通知海道尔夫该等诉讼,并为海道尔夫提供(i)当诉讼仅涉及海道尔夫产品时,完全而排他性地控制该等诉讼辩
专利保护. 32.1 如果发包人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因承包人的过失从而侵犯任何专利、实用模型、已注册的设计、商标、版权或其它在合同签署之日已注册或已存在的知识产权致使受到诉讼或索赔,则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及其雇用人员免予承担任何起诉、诉讼或行政诉讼、索赔、要求、损失、损害、支出以及各种性质费用支出,包括律师费用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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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作详细说明。

  •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17:00 之前 因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 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 一致性原则 同类型产品中同一类别金融工具应采用一致的估值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充分论证并予以披露。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以 1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90%的中证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