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完整 样本条款

业务完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五章“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产、机构独立;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九章“
业务完整. (1)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第“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章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