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业绩承诺 Clause in Contracts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850 万元、8,500 万元、9,700 万元,四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30,550 万元。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 2017 年底前完成的,业绩承诺期及承诺净利润不作调整,业绩承诺方、补偿义务人仍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能完成,补偿义务人仍应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