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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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对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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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综合反映了中国 A 股市场上市股票价格的整体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的债券指数。因此,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衡量本基金债券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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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6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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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10%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走势的代表性指数。该指数的样本券覆盖我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几乎所有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大部分流通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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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的综合变动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3、 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恒生指数一直被广泛引用为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的重要指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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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收益率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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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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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 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的综合变动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3、 恒生指数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包括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恒生指数一直被广泛引用为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的重要指标。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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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系列指数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基金系列指数中,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的代表性较强,可以较好反映中国开放式股票基金的整体绩效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能够较好反映债券型基金的整体绩效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类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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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 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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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5%×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4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市场代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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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基金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方法合理、透明;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具有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4) 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关于指数值和成分股名单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上证指数的所有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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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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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指数名称,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于变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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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综合反映了沪深市中具有新兴消费特点的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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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75%+中证全债指数×25%。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
(3) 沪深 300 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采用中证全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因为中证全债指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是一个全面反映国债市场的综合性权威债券指数。在已有基金的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选择其作为债券部分业绩比较基准易于与其他基金的比较。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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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45%。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选择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恒生综合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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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5%+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系列指数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基金系列指数中,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的代表性较强,可以较好反映中国开放式股票基金的整体绩效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能够较好反映债券型基金的整体绩效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类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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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3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其中中证 5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综合中小型股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香港中小型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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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基金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方法合理、透明;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具有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4) 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关于指数值和成分股名单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上证指数的所有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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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是由中证 800指数中属于可选消费或主要消费行业的成份股组合内选取50只股票作为样 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消费主题股票的整体状况。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编制方法先进,指数信息透明度高,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具有很高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本基金的投资主要以受益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转型趋势和消费升级驱动的大消费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优质企业股票为主,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资产配置和主动投资,以获取良好收益。为此,综合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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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基金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方法合理、透明;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具有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4) 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计算。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指数的精确性。关于指数值和成分股名单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管理。上证指数的所有权归属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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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对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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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对健康产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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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0% 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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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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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本基金业绩比较准: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彭博巴克莱债券系列指数为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较基准指数之一,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清晰的确定,业绩比较基准并具有可复制性,故被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所广泛采用。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亚太精选债券,包括亚太区域的境外债券和境内债券,故选用彭博巴克莱亚太综合债券总收益指数收益率与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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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50%×中证全债指数。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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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50%×沪深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 率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 300 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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