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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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红利指数以沪深 A 股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 只股票为成分股,采用股息率作为权重分配依据,以反映 A 股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表现。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高股息主题证券,因此本基金以“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人比较直观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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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红利指数以沪深A 股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 100 只股票为成分股,采用股息率作为权重分配依据,以反映 A 股市场高股息股票的整体表现。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高股息主题证券,因此本基金以“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人比较直观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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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5%+ 银行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是 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专门针对债券市场投资性需求开发的指数,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构成部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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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1000 指数收益率*8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 1000 指数是由一批规模偏小且流动性较好的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中一批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 A 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它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总之,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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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中证 500 指数由全部A 股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 300 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 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中一 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2、 中债-综合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
3、 以上各指数收益率合理、透明,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同时具备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4、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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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人民币)×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证800指数由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60%-95%,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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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指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或者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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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7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0% 中证主要消费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成份股包括中证 800 指数样本股中属于主要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消费相关领域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样债券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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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中欧核心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力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股票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股票指数与现金类资产的权重确定为 75%、20%和 5%。鉴于上述指数的权威性、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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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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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是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 100 家新兴产业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市场中新兴产业的整体表现。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核心成长”证券,因此本基金以“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 收益率×3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人比较直观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 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 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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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500成长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500成长指数中证500指数为样本空间,从中选取成长因子评分最高的150只股票作为样本股。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成长先锋”证券,因此本基金以“中证500成长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人比较直观地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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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 其中,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分股由中证 500 和沪 深 300 成分股一起构成,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沪深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作为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公开发布,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是目前市场上具有较强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基准指数之一。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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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信消费风格指数收益率×9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消费主题股票,中信消费风格指数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以中信证券三级行业分类标准为基础,选取消费风格标签的三级行业中的所有成分股,可以较好地反映沪深两市消费主题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由于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加入了 10%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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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万得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1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不低于 80%的资产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为 80%-95%,以“万得 偏股混合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需在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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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创新驱动主题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证创新驱动主题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指标,选取沪深两市各个行业中最具创新力的 300 只股票作为样本股,采用等权重加权方式,以反映 A 股市场创新型上市公司的整体走势;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和维护,综合反映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范围为 60%-95%,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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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基金,以“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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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 100 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科技创新”范畴股票,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 *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如科创板主题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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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证 800 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 800 指数对内地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反映了港股通范 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对债券市场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此外,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 (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以“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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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 100 家上市公司,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前文定义的“科技创新”范畴股票,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如科创板主题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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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内地消费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中证内地消费行业指数以中证 800 指数成分股为基础,选取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行业中过去一年日均市值排名前 50 的股票组成指数样本,综合反映沪深 A股中消费主题类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 族分类,指数成分券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综合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的整体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中证内地消费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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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并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采用“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其权重分别设定为 95%和 5%,可以使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比例保持一致,让业绩比较基准更真实、客观的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的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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