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分公司 样本条款

东莞分公司. 张伟红 东莞市东城区樟村瀛聚楼首层 4 号铺 69.85 2014.02.01- 2016.01.31 粤房地证字第 C1989523 号 11
东莞分公司. 指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合肥分公司 指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伟创东洋 指 东莞市伟创东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伟创华鑫 指 东莞市伟创华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伟创 指 合肥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伟创 指 北京伟创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 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 指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深圳市伟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即林伟通、童敏、 胡云高、梁斌、毛立军、韦长英、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伟业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绩承诺主体、业绩补偿主 体 指 林伟通、童敏、胡云高 鲁证创投 指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伟业创富 指 深圳市伟业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伟创自动化 100%股权,同时向配套融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融资投资者 指 参与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认购者 发行对象、认购人 指 本次交易对方和配套融资投资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重组、本次收购、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五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伟创自动化 100%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五洋科技向配套融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购买资产协议》 指 五洋科技与林伟通、童敏、胡云高、梁斌、毛立军、韦长英、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伟业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五洋科技与林伟通、童敏、胡云高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 补偿协议》 交割日 指 伟创自动化 100%股权变更至五洋科技之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 交易基准日 指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损益归属期间 指 交易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 日)止的期间 净利润承诺数 指 伟创自动化在盈利承诺期内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实际净利润数 指 伟创自动化在盈利承诺期内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承诺数
东莞分公司. 负责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生产与制造。
东莞分公司.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东莞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广州华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负责人: 袁誉湘
东莞分公司. 根据东莞市工商局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东莞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 441900000803450 营业场所 东莞市南城区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C栋1307号 负责人 阮春雷 成立日期 2010年5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0年5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音频系统产品软、硬件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安装、维修、维护;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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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 取引金融機関 第11条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銀行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杭银理财幸福 99 丰裕固收 23115 期(稳利低波款)770 天理财 产品简称 丰裕固收 23115 期 产品编号 〖FYG23115〗 登记编码 本理财计划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Z7002223000148〗,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理 财计划信息。 发行对象 本理财计划适合〖机构投资者〗以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水平以销售机构评估为准。 其中: A 份额(销售代码〖FYG23115A〗):普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客户。 D 份额(销售代码〖FYG23115D〗):杭银理财直销渠道及部分代销客户。 E 份额(销售代码〖FYG23115E〗):部分代销机构。 发行方式 公募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运作模式 封闭式净值型 分级产品 〖否〗 销售范围 〖全国〗 销售渠道 可通过杭银理财直销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等渠道购买,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购买的,具体销售渠道以代理销售机构披露为 准。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上限 〖40〗亿元 认购期 〖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8〗日(具体以销售机构 规定为准) 认购时间 认购期首日〖9:00〗至认购结束日〖17:00〗(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成立日 〖2023〗年〖6〗月〖29〗日 到期日 〖2025〗年〖8〗月〖7〗日,若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内容与方式

  • 會議議程項目 (1) 依契約內容釐清各單位在各階段之權責,並說明權責劃分規定。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