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额的计算 样本条款

补偿金额的计算. 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探矿权资产评估值。 补偿股份数量=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 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探矿权资产评估值。 补偿股份数量=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补偿金额的计算. 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采矿权资产评估值-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口径计算的已补偿金额。 补偿股份数量=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和采矿权期末减值额 (如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乙方应以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上市公司补偿)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乙方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 目标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根据目标公司审计后累积经模拟 调整后的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即累积应补偿金额)计算业绩承 诺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选择以现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根据每年度的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 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如发生)并在资金监管账户中予以冻结,该冻结金额不得 购买任何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和证券产品,待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根据业绩 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将应补偿金额一次性从《收购协议》所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转入上市公司账户,业绩承诺义务人应当予以无条件的配合。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完成业绩承诺的95%以上(即12,010万元的95%以上)且最后一年100%完成业绩承诺的(即4,750万元以上),在满足前述条件下,上市公司将豁免业绩承诺义务人的补偿义务。 1、 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应补偿金额及予以冻结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累积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经模拟调整后的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总对价 当期应冻结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经模拟调整后的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总对价 -累计已冻结金额(结果若为负数,则根据结果对资金监管账户中已冻结的金额为限予以解冻)。 2、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三年累积应补偿金额应当为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当期应冻结金额之和。
补偿金额的计算. 华炜科技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利润补偿期内,利润补偿方每年应予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1) 在华炜科技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每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华炜科技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标的资产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2) 在华炜科技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若华炜科技 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方应向上市公司补足当年利润差额。 (3) 若标的资产 2014 年度内未完成交割,且华炜科技 2014 年度审计实现 的净利润未达到 2,800 万元的,则利润补偿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按上述补 (4) 利润补偿期内,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计算结果如出现小数的,应舍去取整。
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鲍斯股份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新世达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新世达的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的新世达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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