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额的计算 样本条款

补偿金额的计算. 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探矿权资产评估值。 补偿股份数量=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补偿金额的计算. 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8 年探矿权资产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承诺累计净利润×探矿权资产评估值。 补偿股份数量=探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 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采矿权资产评估值-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口径计算的已补偿金额。 补偿股份数量=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和采矿权期末减值额 (如标的公司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乙方应以标的资产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上市公司补偿)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资产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承诺期末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乙方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 在盈利补偿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交易对方应对鲍斯股份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的新世达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新世达的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的新世达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的计算. 华炜科技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补偿方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利润补偿期内,利润补偿方每年应予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如下:
补偿金额的计算. 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2022 年至 2024 年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4 年采矿权资产组实现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2022 年至 2024 年采矿权资产组承诺的单体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净利润×采矿权资产评估值-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口径计算的已补偿金额。 补偿股份数量=采矿权资产组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 目标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上市公司根据目标公司审计后累积经模拟 调整后的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即累积应补偿金额)计算业绩承 诺方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选择以现金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根据每年度的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 确定当期应补偿金额(如发生)并在资金监管账户中予以冻结,该冻结金额不得 购买任何风险较高的理财产品和证券产品,待三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根据业绩 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将应补偿金额一次性从《收购协议》所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转入上市公司账户,业绩承诺义务人应当予以无条件的配合。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已完成业绩承诺的95%以上(即12,010万元的95%以上)且最后一年100%完成业绩承诺的(即4,750万元以上),在满足前述条件下,上市公司将豁免业绩承诺义务人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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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12171910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 約の終了) 第10条 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は、この契約は終了します。

  •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