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期的设立 样本条款

中国中期的设立. 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4]172号文批准,中国中期系由哈尔滨捷利经济技术发展公司、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哈尔滨远达运输仓储公司、哈尔滨名都装饰工程公司和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4年8月28日在哈尔滨市工商局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名称为“哈尔滨名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1994年11月14日,哈尔滨华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注册资本审验证明》(哈会师验字(94)第021号),证明截至1994年8月24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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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の目的 受注者は、当施設の運営方針を十分に理解し、良心的な品質で衛生的かつ清潔な寝具を提供し、安全で快適な宿泊環境の維持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 货币资金 127,122,346.17 202,765,759.58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損害賠償等 第 23 条(損害賠償)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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