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北京矽成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 483 号),北京矽成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580,858.47 万元。经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参考上述评估值,并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相关协同效应及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变动影响,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5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2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为 158.3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其中,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此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再调整。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确定的估值结果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汇丰前海出具的《估值报告》,估值机构以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 对国际期货100%股权进行了估值,最终采取了可比交易法作为估值结论。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国际期货100%股权的估值为437,312.47万元,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国际期货70.02%股权)的估值为306,205.73万元。 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50,099.48万 元,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以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出具的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及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 双方确认,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11 亿~12 亿元,拟置入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预估值为 81,362.16 万元,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以其持有的拟置出资产与吉乳集团持有的拟置入资产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作价超过置入资产作价的部分由吉乳集团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度势体育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49,621.62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度势体育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49,500.00万元。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中航地产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18 年12 月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并最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28,196.01 万元,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28,100 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实行差异化对价,对于收购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56.38%股权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定价为1,343,657,541 元,向业绩承诺方合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 757,609,102.91 元;对于收购非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43.62%股权对价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定价为1,200,000,000 元,向非业绩承诺方合计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23,390,897.09 元。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4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资本公积。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昕科技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340,2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340,000万元。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汤山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056.09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公司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7日的十个工作日期间(以下简称“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在深圳联交所以39,056.09万元作为挂牌价格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 因未能在首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 2017年7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标的资产挂牌价格调整事项,并于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日的五个工作日期间(以下 简称“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以33,200.00万元作为挂牌价格第二次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 因在第二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内仍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再次调整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事项,并于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16日的五个工作日期间 (以下简称“第三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以28,600.00万元作为挂牌价格第三次在深圳联交所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 在第三次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内,公司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确认其受让资格。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最终的挂牌结果,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29,900.00万元。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根据天健兴业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64,557.09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64,557.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北方车辆 100.00%股权 104,030.84 北方物流 51.00%股权 8,484.49 北方机电 51.00%股权 8,768.27 北方新能源 51.00%股权 2,636.52 深圳华特 99.00%股份 40,63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