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 样本条款

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 中國公司法首次於 1994 年 7 月 1 日生效。最新修訂的中國公司法已於 2014 年 3 月 1 日生效。 《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特別規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股及上市事宜。《必備條款》規定於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章程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因此,《必備條款》已被納入組織章程。 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與《必備條款》的主要條文概述如下。

Related to 中國公司法、《特別規定》及《必備條款》

  • 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长沙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1.預付款(無者免填):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 契約價金之給付 契約價金結算方式(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總包價法。本案總價金為新臺幣 萬 元整(含稅)。

  • 区 別 内 容 メニュー1 メニュー 1-1 同時に2チャネルまでの通信が可能なものであって、メニュー1-2以外の もの

  • 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 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AA+。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 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本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不 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本公司的主体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将可能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信 用等级,从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