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评估. 9.3.1 甲方应当组织专家或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际运营状况、未来交通量及收益预测、实际通行费收入、超额收益测算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中期评估. 运营期内,甲方将组织专家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运营情况、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二(2)年。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指定机构完成中期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进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等。
中期评估. 第七条 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中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保障条件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中期评估. 在学期中期进行。主要对实习生在校外幼儿园的实习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进行评估,督促校外实践幼儿园加强和改善实习生的实习教育。
中期评估. 11.5.1 中期评估是甲方为了全面了解项目设施状况、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和履约情况而组织的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