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评估. 9.3.1 甲方应当组织专家或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际运营状况、未来交通量及收益预测、实际通行费收入、超额收益测算等。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9.3.2 中期评估原则上每五(5)年评估一次,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实际情况与投标时估计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可以实施年度评估,对问题 予以处理或纠正,乙方和项目公司对甲方开展的中期评估工作应给予积极且充分的配合。
中期评估. 11.5.1 中期评估是甲方为了全面了解项目设施状况、乙方的经营管理、服务和履约情况而组织的全面评估。
11.5.2 评估内容及程序
(1) 甲方在实施中期评估时,将考察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a. 实际服务质量及执行约定标准的情况;
b. 项目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情况;
c. 服务费的执行及调价申请情况;
d. 关于项目设施的年度投资、建设、运营计划是否满足合作范围内的供水 需求,以及对供水工程专项规划的响应情况;
e. 公益性义务的承担情况;
f. 利益相关方的投诉情况及其处理效果;
g. 是否发生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临时接管;
h. 评估期限内履约担保的提取和扣除情况;
i.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
j. 企业年度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
k. 乙方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提供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情况;
中期评估. 运营期内,甲方将组织专家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运营情况、乙方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二(2)年。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指定机构完成中期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进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等。
18.5 甲方进入项目设施/监督员
18.5.1 甲方有权派出监督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以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但监督员或甲方代表的进入和监察行为应合理,以不影响正常运营为原则。。
18.5.2 甲方的监督员或指定代表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乙方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
18.6 运行维护手册
18.6.1 在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手册(下称“手册”),该手册在项目运营期间应根据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乙方应将编制完成或实时修订的运行维护手册及时提交甲方备案,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对运行维护手册的内容进行完善。
18.6.2 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
18.6.3 手册应列明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中期评估. 14.6.1 在运营期内每三至五(3-5)年,甲方联合财政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履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
14.6.2 具体评估细则及方案由甲方另行制定。
中期评估. 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中期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中期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保障条件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中期评估. 运营期内,甲方将组织专家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运营情况、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为每三年一次,从商业运行日起算,必要时可以进行年度评估。乙方应配合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完成中期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允许进入现场、提供相关资料等。 评估考核内容包括:
(1) 确认本特许协议是否实现其目标;
(2) 评估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维护状况;
(3) 与特许经营权有关的其他需评估事项。
中期评估. 在学期中期进行。主要对实习生在校外幼儿园的实习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进行评估,督促校外实践幼儿园加强和改善实习生的实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