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调价 样本条款
临时调价. 临时调价指在每个运营维护年度内,因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则可启动调价程序。当项目公司申请启动临时调价程序时,则由项目公司向项目实施机构申请启动临时调价程序,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或是项目实施机构在符合调价程序启动条件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临时调价程序。原则上调整幅度不超过 20%,具体调整幅度上限以《PPP 项目合同》为准。临时调价后,下一个常规调整年度顺延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三年后。
临时调价. 因郑州市城管局要求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需改变污水(或污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的标准,净化公司有权向郑州市城市管理提出污水(或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的申请,郑州市城管局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 3 个月内给予答复。
临时调价. 每个调价周期内若“(CPI n % + PPI n %) / 2 *(CPI n+1 % + PPI n +1 %) / 2 ”在97%(不 含)~103%(不含)以外,即达到临时调价要求。每次临时调价后下个常规调价启动年份顺延至该次临时调价的两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