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机制 样本条款

调价机制.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调价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二级市场股价波动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如下:
调价机制. 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 次调整:
调价机制. 双林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2018 年 3 月 2 日,双林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各方同意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双林股份取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安排,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上市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3,943.68 万元,且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00%(不包括交易对方上海华普在本次交易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 23,000.00 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询价方式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确定:
调价机制. 双林股份于 2018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2018 年 3 月 2 日,双林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各方同意取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的发行价格调价机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双林股份取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价格调价机制的安排,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调价机制.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调价机制. 在富春通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出现下列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创业板综合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停牌日收盘点数(2,971.03)跌幅超过 10%。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7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的定价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总对价÷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价机制.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可能造成昆百大股票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调价机制. 10.5.1 可用性服务费调价机制 本项目针对年投资收益率的风险设置调价机制,以当前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利率(4.9%)为基准利率,考虑到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会因时间的推移、以及政策性调整而变化,通过调整可用性付费金额计算方式中的年投资收益率进行调价。年投资收益率=该运营年首运营日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中标社会资本有效报价,每年调整一次,依次以此类推。
调价机制. 1. 若发生作业要求、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定额标准等非经营原因引起的边界条件变化, 报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批准后,调整相应合同服务费综合单价及总价。审批通过后即执行调整后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