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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主要义务 样本条款

乙方的主要义务. 1. 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 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3.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按乙方的职业和专业知识可能推知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后者所需的文件,或乙方律师有理由怀疑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要求甲方提供进一步的文件或进行书面解释; 5. 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总体工作安排;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有义务保证环保设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通过安全性评价并正常运营。环保设施在运营期间,各项指标应达到附件1中约定的乙方的性能保证值的要求, 若各项指标未能达到附件1时,或乙方环保设施的副产、废弃物的堆放、处置等造成环保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原因,运营的环保设施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时,应接受政府的处罚例如缴纳超标排污费等,并自行承担其全部损失。
乙方的主要义务. 在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厂项目时应满足国家、福建省、市对“装、树、联”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负责筹措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融资款额,按计划投资建设,确保投入资金满足本工程实施的需要,按计划开工建设及实现进度目标;应负责落实参建单位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建设、管理及技术经验的人员,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组织、协调,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乙方及乙方委托的参建单位派遣的人员需满足项目需要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适用法律、谨慎运营和维护惯例及本协议要求,承担责任、风险和相关费用,并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满足绩效考核标准的运营服务,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本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单位或法律规定的接收方。移交时,乙方保证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 且在资产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的主要义务. 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在整个合作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稳定、安全、可靠地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连续接受并处理生活垃圾,并在设计日处理垃圾能力范围内将从接收点接受的生活垃圾处理达到垃圾处理质量标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乙方应履行环保责任与义务,不应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行而对项目建设场地及周围一定范围的环境造成污染;未经甲方及晋中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将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委托给第三方;在特许经营期届满或被提前终止时,乙方应解除对项目设施和收益权在移交前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担保,并清偿债务,并负责将项目所有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调整、国内生活垃圾处理主流工艺变化,对本项目垃圾处理工艺及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改造,在保证乙方经济地位不变的前提下,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浓盐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
乙方的主要义务. 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上门服务方式进行服务,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 2、 在接到甲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相关合同约定的配件、技术资料及更改维修、维护方案的通知后 日内做出答复。 3、 对甲方计算机机内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4、 依照甲方规定的技术指标完成服务工作。
乙方的主要义务.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2)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合同的其它要求,依法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使用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 (3) 依法选择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重大合同和审批文件等后,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合同第 10.6 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 如果乙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则其可自行施工。 (7) 乙方应提供建设期施工进度计划及项目资金落实计划。 (8) 双方共同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9) 其他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主要义务. ‌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合同的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定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监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进度支付给监理公司。 (b) 在本合同附件 6 规定的项目预定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合同附件 6 规定的项目预定完工日期或之前完工,并按附件 6 和经甲方确认调整后(如有)的进度日期按期完成每一项工程和工作。 (c) 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d) 根据适用法律、基本建设程序和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合同附件 4、附件 6 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规范、本合同的其它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检验是合格的。 (e) 乙方应在设计和建设前,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完全有效根据适 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全面收集和处理所有污水。 (f) 乙方应在建设前对管道设施工程开展尽职调研,对沿线施工条件、地质情况等内容复查,并根据第 6.2 条完成设计方案。 (g) 配套污水输送管的开挖、回填、路面修复、管道与阀门井的接驳等,管道施工的测量、降水、开槽、沟槽支撑和管道交叉处理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合同附件 4 和附件 6 的规定,并在附件 6 规定的进度计划内完工。 (h) 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的施工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设备供应商二次深化后进行设备安装,设备参数应满足施工图实际参数要求、并按本合同附件 4 和附件 6 的规定,并在附件 6 规定的进度计划内完工。 (i)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申请并获得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对本项目的所有批准(包括本附件 9 所列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包括各种合同)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j) 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合同
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消防检测服务报告;甲方应具有第一时间知情权; 2) 严格按国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 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 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5) 应保证项目消防检测服务结果及时准确,如因结果被上级机构推翻或违反有关规范,应立即安排重新复检,直至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