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乙方的义务 Clause in Contracts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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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托管合同, 托管合同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通知甲方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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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托管合同, 托管合同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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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托管合同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3.4.1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当及时与甲方协商,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内容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3.4.2 安全保管养老金产品资产。未经甲方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本合同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养老金产品的任何财产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3.4.3 以养老金产品名义开立资金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等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3.4.4 对所托管的不同养老金产品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完整和独立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3.4.5 根据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接收甲方发送的指令及其他业务文书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3.4.6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3.4.7 负责养老金产品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甲方计算的养老金产品估值结果、养老金产品净值数据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3.4.8 监督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品种进行投资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3.4.9 定期复核甲方编制的养老金产品财务会计报表及信息报告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3.4.10 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金产品资产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3.4.11 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金产品资产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 15 年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3.4.12 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托管行为的监督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3.4.13 按法律法规规定,配合甲方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养老金产品进行审计,参与养老金产品清算 3.4.14 在甲方向第三方追偿其给养老金产品资产造成损失的过程中,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3.4.1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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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1)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2) 确保托管资金安全,保证其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与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 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乙方对甲方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划款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于非乙方原因方造成划款指令无法正常执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 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 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 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8) 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 乙方的职责不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b. 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 c. 审查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d.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 e. 对已划出托管账户意见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 f. 对未兑付理财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 g. 主会计方未接受托管银行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 h. 因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及 合理信赖上述信息操作给理财资产造成的损失; i. 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j. 自身应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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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5.2.1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财产和乙方自有资产、其他托管资产之间相互独立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5.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托管的理财资金不得转由第三人进行托管或擅自动用或处分理财资金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5.2.3 按照本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理财资金及其所投资的资产进行托管业务承办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5.2.4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安全托管理财资金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5.2.5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甲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划款指令书,按时办理理财资金划付,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清算交收和费用支付,不得延误,向甲方及时反馈划款指令清算结果和债券交收结果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5.2.6 如乙方擅自提取、挪用、侵占或质押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内的理财资金的,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归还至理财产品托管账户。对理财产品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5.2.7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托管理财产品财产,致使理财产品财产损失或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以乙方自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解任或辞任而免除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5.2.8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理财产品设立会计套账,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5.2.9 按照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根据需要向甲方出具理财产品的托管报告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5.2.10 核实理财产品管理运用中需要由甲方负责的信息披露内容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复核甲方核算理财产品清算报告(如有)。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5.2.11 保存托管业务活动的各种交易依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为至理财产品终止之日起 15 年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5.2.12 理财产品终止后,监督甲方按理财产品文件的约定进行清算,核实收益分配方案(如有)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5.2.13 对于涉及托管人参与签署的各类协议,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面签 5.2.14 如管理人有需要的,托管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供资金账户和资产账户的资金明细、资金余额、资产持仓等信息,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2.15 托管人每日对资产账户进行账实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管理人,及时将资产账户发生的费用通知管理人。 5.2.16 托管人应建立快速且有效的机制,确保中债登/上清所/交 易所等资金账户的应急回款流程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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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通知甲方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 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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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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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1. 遵守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2. 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理财资产; 3. 充分考虑本理财产品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理财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理财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销售协议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不得擅自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申)购、赎回申请。暂停或者开放认(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投资协 议、销售协议约定说明具体原因和依据; 5.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等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6.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乙方的固有财产和理财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理财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7.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不得利用理财资产为乙方自身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外,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 、运作理财资产; 9.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接受理财产品托管人对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监督; 10.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理财产品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理财产品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 11. 按规定计算并披露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12.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责任,除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对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投资者信息;在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业咨询机构提供乙方获取的甲方信息。乙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甲方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无论本协议终止还是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本协议项下乙方和有关第三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此终止或中断; 14. 依据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制订理财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份额持有人分配理财收益(如有); 15. 监督理财产品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财产品托管人因过错造成理财资产损失时,乙方应为理财利益向理财产品托管人追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6.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理财产品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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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1) 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2) 确保托管资金安全,保证其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与乙方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 按照本协议约定和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乙方对甲方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划款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于非乙方原因方造成划款指令无法正常执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 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 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 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 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15 年以上; 8) 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 乙方的职责不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a. 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 b. 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 c. 审查理财产品以及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d.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 e. 对已划出托管账户,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的保管责任; f. 对未兑付理财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 g. 主会计方未接受托管银行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 h. 因不可抗力,以及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及合理信赖上述信息操作给理财资产造成的损失; i. 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j. 自身应尽职责之外的连带责任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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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Agreement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开设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 3.2.2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并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3.2.3 确保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财产和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托管的其他财产之间相互独立。 3.2.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第三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托管业务转委托 3.2.5 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指令,按时办理理财产品名下的资金划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清算交收和理财产品费用支付,不得不合理延误。 3.2.6 记录理财产品财产划拨情况,保存甲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3.2.7 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得动用或处分理财产品财产。 3.2.8 依据本合同约定,保管与理财产品财产有关的指令、会计账册、凭证、记录、重要合同等重要文件。 3.2.9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3.2.10 为本理财产品建立托管明细账,建立与甲方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3.2.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甲方出具托管报告。 3.2.12 复核、审查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和核算,并与甲方定期核对估值结果; 3.2.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地办理与理财 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3.2.1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复核甲方制定的理财产品利益分配方案、定期报告、理财产品财产运用及收益情况报告中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相关的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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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