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权利及义务 样本条款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接受甲方业务指导、监督及服务过程的业绩考核,遵守执行甲方《三方物流管理办法》、《三方物流工作流程》、《三方物流考核实施细则》、《外包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2、 乙方对所管理的产品件无所有权,承担托管责任,如发生损毁或丢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指定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的工作联系,按时参加甲方通知的有关会议,按甲方配送班次需要管理物流人员和实施物流服务;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配送异常时自接到甲方的联系电话回复时间不超过0.5小时。 4、 依据甲方《采购订单》、供应商到货清单及供方出厂检验单接收供应商产品,不得刁难供应商送货人员,或向送货人员索要装卸费等以及其它物品,如有发生,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对供应商送达的超出《采购订单》的产品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由甲方同意后方可接收。 5、 依据《X年X月X日总成排产/预排产计划》编制《三方物流产品配送作业单》(或依据JMES系统-物流配送支持中查询配送任务-生成物流备货单),并按《装配线零件配送节拍》﹑《月度(日)配送份额》/出库规则等要求将产品准时、足额配送到指定工位(执行《装配线零件配送工位图》),与接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6、 在对产品接受及管理过程中,执行甲方《产品放行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变速箱部产品件批次管理办法》、《送验工作流程》等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 7、 乙方对甲方装配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更换;及时通知甲方供应商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 8、 根据日清月结原则,按《单据传递流程》及规定时间传递相关单据,如因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结算,甲方将涉及单据转月挂帐;每月底盘点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托管产品件库存数据,随时接受甲方对产品件进行盘点稽查; 9、 按甲方要求配置工位器具及产品件防护器具,配置的器具实现过目知数、具有可参观性;仓储、配送过程中不降低产品质量并实现批次管理、先进先出;按期量节拍将装配现场的空工位器具及时收回。 10、 供应商有要求回收包装物(器具)的,按供应商要求保管、处理。 11、 同甲方供应商另行签订《物流服务协议》。 12、 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物码放整齐,符合货物的存放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13、 向甲方交纳三方物流服务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14、 满足甲方随时在JMES管理系统中查询库存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所保管产品件帐、卡、物一致。 15、 向甲方收取物流服务费。 16、 依据甲方ERP系统下达的备配件、停车急用件发交计划,开展备配件、停车急用件发交服务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到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以保证备配件、停车急用件发交任务的有序进行。根据日清月结原则,按《单据传递流程》及规定时间传递相关单据,每月底盘存并如实向甲方报告备配件、停车急用件预发交区库存数据,接受甲方对产品件进行盘点稽查,开具备配件、停车急用件发交物资出门手续。 17、 乙方具体服务内容执行甲方《备配件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 18、 乙方应保持备配件、停车急用件预发交区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保证货物码放整齐,符合货物“5S”现场管理的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防损和防污等工作。
乙方权利及义务. ⚫ 乙方依据合同的约定,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 乙方为甲方提供河曲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逻辑平台服务。(包含软件平台使用授权及实施、升级、驻场运维、培训等基础服务),并进行系统的实施、部署、安装调试、 人员技术培训及驻场基础运维工作。 ⚫ 乙方确保所提供平台软件,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 号)、《山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晋政办发电〔2017〕124 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2017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晋发改信息发〔2017〕7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7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0〕98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云管理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1〕86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22〕3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2〕18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22〕38 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标准 要求,充分满足服务期内因政策调整及需求变动带来的更改、 完善、升级等,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中所提功能要求。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数据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 乙方根据约定的项目进度,为甲方提供服务,定期向甲方汇报委托项目的进展情况。 ⚫ 乙方有义务将委托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告知甲方及用户方,并对此釆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 乙方根据约定,向甲方提供河曲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逻辑平台的维护服务,保证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 ⚫ 乙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提供的产品因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乙方负责组织开展面向所有平台使用人员的培训工 作。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对实施“三区”教师专项支教计划的宣传和引导,做好支教人员接送工作,为丙方妥善安排支教学校,确保丙方按时、顺利到岗工作;丙方圆满完成支教任务后,为其出具客观、公正、合理的评鉴意见,让其满意离岗并安全返回原单位工作。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汉语教师志愿者管理规定》,维护中国国家利益和志愿者形象,发扬志愿者奉献协作精神; (2) 遵守派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教机构的相关规定,尊重派往国的风俗习惯,不参与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 (3) 乙方在志愿服务期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汉语教学志愿服务外,不得从事其他职业,不得参与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攻读国外高校的学历或学位; (4) 乙方保证其父母或其他近亲属知晓本协议内容,同意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并另行签署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 2); (5) 乙方家属不能随任,但乙方配偶为汉语教师志愿者的除外; (6) 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期间,享受国内外提供的志愿者待遇; (7) 有权要求甲方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 有权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保障,就志愿服务工作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按期如数缴纳房租及相关各项费用,自行承担水、电、网、电话费用及非公共能源费等。如需甲方代收,则甲方可以代收代缴。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按欠费总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严格按协议中甲方提供的接入点地址进行相应接入。 2. 接入点地址若有变更,须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变更事宜,乙方严格以双方签字盖章合同为实施依据,乙方不负责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线路中断及其他损失。 3. 乙方接入项目中只提供光纤线路、传输设备,乙方对其投入的传输和其他设备拥有产权,未经乙方的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使用。
乙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承诺遵守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与罚则; 乙方有权对甲方电商物流进行设计和实施,改变电商物流设计和实施流程前,乙方需要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邮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书面确认一致。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及其它款项。在甲方延迟支付相关费用或款项时,乙方有权通知中止或延迟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延迟提供销售订单的生产、发运、配送服务等;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数据,供乙方与甲方进行财务结算; 甲方商品在存储、保管期间如因商品自身原因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形,乙方需及时反馈给甲方,在甲方赶到现场前,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的扩大,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商品的存储管理,全权负责甲方在库商品的资产安全。乙方应保持租赁物的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货品码放整齐,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防虫等工作。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仓储中商品毁损、灭失、变质、污染等情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关商品价值的直接损失(商品价值一般是指商品的出厂含税价);但乙方能证明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的,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 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网络产品和合理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保护投资者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 3. 乙方具有对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系统维护等需要暂时中止网上交易服务。 4. 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则或存在违规或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交易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交易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侵犯乙方活动的,乙方有权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交易业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8.1 乙方享有本协议范围内施工维护管理的自主权,但应服从甲方和相关监 督管理单位的指导监督。 8.2 乙方应确保所建设的气膜馆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气膜馆施工安装完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经甲方、气膜馆设计单位、气膜馆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并由四方共同签署正式的验收报告后方可使用。 8.3 在气膜馆安装施工期间,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气膜馆 建设施工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8.4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中标时投标文件的承诺内容配备运行维护团队,以保证气膜馆的正常使用。乙方应保证运行维护团队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团队成员,应在拟更换人员之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更换后的人员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8.5 在气膜馆建设过程中,有接受甲方组建的专门机构对气膜馆施工质量及 造价进行监督的义务。 8.6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8.7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场馆安装施工及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校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8.8 乙方不得将气膜馆管理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9 乙方承担安装施工期内出现的意外事故与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 8.10 乙方有义务在气膜馆租赁期间购买气膜馆相关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专业保险,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8.11 如租赁期间气膜馆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需乙方承担,甲方不给于乙方任何补偿,且本协议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 8.12 在甲方租赁气膜馆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教职员工及学生在使用气膜馆时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害,以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员损害,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每项服务(服务项目以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清单为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保证服务质量。 2、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3、 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协议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4、 乙方应在展会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办展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