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自愿以本协议所约定的理财本金金额购买本理财产品,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或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且非来源于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将该资金用作理财合同下交易以及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获得必须的批准手续,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甲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2、 甲方应保证其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资金。甲方按其购买的资金在本产品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配合乙方履行监管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3、 甲方应在代销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简称“指定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及其收益返还。
4、 甲方授权代销银行,将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委托资金在理财产品扣划日扣划并进行汇集,同意代销银行于理财产品扣划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乙方或代销银行在划款时,无须再以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与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甲方同意代销银行冻结甲方指定账户内的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代销银行按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该利息不计入理财本金。认购资金自划转之日起至返回甲方账户期间不计付活期储蓄利息。
5、 甲方承诺所提供给乙方及在本协议中填写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
6、 甲方在代销银行网点购买乙方委托代销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在代销银行开立的相应账户,具体以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为准;甲方在代销银行电子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购买乙方发行的理财产品时,本协议由甲方在系统提示界面执行确认后生效。
7、 如因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指定账户中足额划转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无权收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收益,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甲方承诺在该产品到期日前,除非按照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约定甲方可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否则不得要求乙方提前退还被扣划投资本金,且不得将指定账户销户。乙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甲方认购理财产品时的授权进行投资运作,乙方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从有利于甲方 利益角度出发,可对投资标的进行必要的置换、调配。
9、 甲方授权乙方或代销银行在支付日将依约定须支付的理财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中。因指定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长期不动户等原因造成理财交易卡账户变更或异常,甲方应及时到代销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无法入账,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理财产品费用,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
11、 鉴于市场风险、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产品成立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乙方有权通过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代销银行营业网点公告的形式宣布该期产品募集不成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且将投资本金返还甲方。
12、 甲方签订理财产品协议时,乙方仅获取客户授权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乙方将严格保护客户相关金融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13、 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甲方不得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设定担保,不得转让、赠予认(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15、 甲方应妥善保管有关银行卡、账号、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密码,凡使用电子渠道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银行卡遗失或被盗,以及密码遗忘或被盗,应按照代销银行规定及时向代销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因甲方未能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6、 甲方通过代销银行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进行的相关交易须遵守代销银行相关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约定条款。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和确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目前项目的推进情况,目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在后续形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补充版、各方合作协议/合同、多方合作协议/合同、在独立单元形成双方合作协议/合同。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乙方的义务
11.1.1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办理丙方取得股份的登记手续;
11.1.2 协助丙方办理注入资产的转让及过户等变更事宜;
11.1.3 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1.4 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由沈阳特环履行的其他义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各方同意并声明,在业务活动中: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宏达经编的义务
9.1.1 在标的资产过户至其名下后及时向深交所及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方名下;
9.1.2 在认购方的协助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取得深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准确地披露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的相关信息;
9.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应由宏达经编履行的其他义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协助乙方、项目公司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及建设,确保项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 甲方、丙方支持项目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甲方为乙方、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项目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并积极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4、 甲方协调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优惠政策兑现以及对外宣传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5、 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厂房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收益进行监督和核查。
6、 甲方、丙方负责项目所需场地的配套工作,负责完善厂区周边通讯基站、道路、绿化,安排将电、给排水、天然气、万兆光纤建设至厂区红线,并具备开口引入厂区的条件。
7、 丙方按照乙方要求,根据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代建本项目一、二期所需厂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之后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时,逐步予以回购。
8、 乙方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可研、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支持项目公司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9、 乙方同意督促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10、 乙方承诺,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 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到项目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