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的保密义务. 10.2.1 保密内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保密信息。
10.2.2 涉密人员范围为乙方及其他工作人员。
10.2.3 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自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进行保密,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 乙方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主合同及主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甲方秘密。
3、 乙方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
4、 乙方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
5、 不论因何种原因主合同终止后,乙方都不得利用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服务或进行合作。
6、 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的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 乙方如发现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不得打探与本项目建设工作无关的数据。
2. 不得修改或删除甲方源数据。
3. 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发甲方数据,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数据,乙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4. 严格管理数据使用,控制数据知悉范围,乙方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运维过程中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
5. 如发现数据泄露,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保密范围,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就上述资料或信息,乙方仅限于在广东省江门航道事务中心业务用房场地完善项目的合同履行中使用,不能用于任何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或信息,对其存放设施与条件应符合政府秘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上述资料或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已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复制、转让、转借或者私自保留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或信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所属系统的上级、下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下同)提供或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资料或信息。
5、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上述资料或信息。
6、 依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保密相关的所有的规章和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南通大学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规定。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的甲方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披露这些信息。
3. 除了完成本项目双方约定的工作目的之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保密内容。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不打听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信息。
2、 不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商业信息
3、 不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业务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不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信息。
4、 如发现商业信息被泄漏或者因自己过失泄漏商业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 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的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或对甲方竞争对手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6、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满后,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商业信息的记录、笔记、提纲、数据、图纸以及任何其他资料,并办妥交接手续。
7、 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满、退休、调离或辞职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的信息为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代理项目期间应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甲方的秘密信息。
2、 乙方合法获悉的秘密信息,仅限于为代理项目使用,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它方面。
3、 项目完成后乙方仍对其在履约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上述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代理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4、 不违规对外发表涉及本次工作内容的文章、信息等内容。
乙方的保密义务. 1、 乙方在履行综合节能改造建设工作期间应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获取甲方的秘密信息。
2、 乙方合法获悉的秘密信息,仅限于为履行项目工作而使用,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它方面。
3、 项目投标终止后乙方仍对其在履约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上述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履行代理协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项目投标因何种原因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