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划拨资金,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二).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 T+1 日 12:00 之前有足够的资金头寸用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六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 对于场内交易,交易日(T 日)日终管理人应保证其管理的各托管资产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可按时完成 T+1 日的资金交收。若托管资产资金账户 T 日无法满足 T+1 日交收要求时, 对于托管人采用固定比例最低备付金计收方 式的,管理人应于 T+1 日 11:00 前补足金额,对于托管人采用差异化最低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的,管理人应最晚于 T+1 日 8:30 前补足 金额,确保托管人及时完成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