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定价政策 样本条款

交易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均按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即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在对具体业务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合规、公平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交易定价政策. 本社按照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与天弘基金确定交 易价格。
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均遵循如下定价原则: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 3、 推定价格(若无可比之当地市场价格)。 推定价格指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之利润构成的价格。
交易定价政策. 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均按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其中,信托业务管理费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由各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募集说明书确定。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行业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其他日常交易的定价,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具体的交易合同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对我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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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入札説明書 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の請負契約に係る入札公告(2024年6月4日付け公告)に基づく入札については、関係法令並びに独立行政法人情報処理推進機構会計規程及び同入札心得に定めるもののほか、下記に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実施する。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新期间内,发行人新增 1 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半导体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100MA94QEHA7E),济南半导体成立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注册地址为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机场路 7617 号西楼 000-00-00 室,注册资本为 4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刚,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为长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济南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如下: 1 发行人 38.10 77.75% 实物、货币 2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6.79 13.85% 货币 3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11 8.40% 货币 合计 49.0 100.00%

  • 個別項目減價及違約金之合計,以標價清單或詳細價目表該項目所載之複價金額為限 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未列入標價數量清單之項目或數量,其已於契約載明應由廠商供應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必須者,仍應由廠商負責供應,不得據以請求加價。如經機關確認屬漏列且未於其他項目中編列者,應以契約變更增加契約價金。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供給制限等の賠償 (1) 当社が10(4)、35又は36の規定により解約をし、又は供給若しくは使用の制限、中止若しくは停止をしたためにお客さまが損害を受けられても、当社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がないときは、当社は賠償の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2) 当社(導管部門)が35又は36の規定により供給若しくは使用の制限、中止若しくは停止をしたためにお客さまが損害を受けられても、当社(導管部門)の責めに帰すべき事由がないときは、当社及び当社(導管部門)は賠償の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 对外投资概述 1、 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药业”或“目标公司”或“丙方”)属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制造企业,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天宸药业目前正在迁移筹建中,建成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6月26日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或 “公司”或“甲方”)与朱奕璋、俞峰、黄兆印、王斌(合称“乙方”)签署《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经过对天宸药业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公司现已与乙方就其合计持有天宸药业10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 5030万元收购天宸药业100%股权。 2、 2014年7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署天宸药业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与会九名董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上议案,与会三名监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 本次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偿付顺序 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