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本次交易前,叶大进曾于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担任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除与上市公司共同持有楚天飞云股权外,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叶田田除与上市公司共同持有楚天飞云股权外,其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占信息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翊占信息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翊占信息出具的《承诺函》,翊占信息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根据翊占信息出具的《承诺函》,翊占信息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不存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紫江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紫竹高新 50.25%股权。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化医集团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化医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陈同刚、张明、周正、金永全、胡轶俊,在本次交易前与捷成股份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之一陈同刚将持有上市公司 5.40%股份,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陈同刚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凯旋门控股和白宜平在本次交易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凯旋门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中植融云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凯旋门控股和白宜平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百扬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百扬投资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智百扬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智百扬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根据智百扬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智百扬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 5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之一申万秋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之一上海言盛的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申万秋。按照《上市规则》规定,上海言盛和申万秋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申万秋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交易 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未发生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中国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本次收购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同方股份持有公司 2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同方股份将持有公司 51.83%的股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清晶微科技与晶源电子的董事长均为陆致成先生。清晶微科技的股东赵维健担任晶源电子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赵维健、段立担任晶源电子董事,吴行军担任晶源电子监事。 除此之外,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其它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