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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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 为充分利用和发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或“公司”)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捷股份”)在智能制造和新能源领域的资源,深化合作力度和广度,探索和实践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恩捷股份、恩捷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李晓明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收购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计划通过合资公司收购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强科技”),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100% 股权和 JOT Automation Ltd(以下简称“JOT”)100%股权(以下合称“标的公司”),并签署了《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 为进一步细化框架协议中的交易方案,完善交易细节以及推进交易进度,公司与收购方进行多轮谈判、磋商和论证,对交易方案架构、交易对价及其调整机制、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过渡期约定事项、价格调整事项、交割、交割后的承诺等事项做出细化和约定,并签署《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确认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 7.71 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其中 JOT 100%股权暂以交易基准日 JOT 账面净资产(未经审计)为对 价金额,最终交易对价以交易基准日 JOT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准,剩下款项全部作为富强科技 100%股权的对价金额。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富强科技和 JOT 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 JOT 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转让子公司股权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JOT应归还公司的往来款为 13,520,339.44 元人民币、4,401,894.44 欧元(实际应归还的其他应付款以实际还款日计算的数据为准),经交易各方协商约定,JOT 应在交割日前归还上述款项。
4、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签署< 关于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和 JOT Automation Ltd 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收购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5、 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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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2018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银亿房产”)与辽宁共享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碧桂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亿房产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银亿房产”)50%股权转让给辽宁碧桂园,双方就沈阳银亿房产开发的银亿万万城项目进行差异化合作,其中银亿万万城一期至五期南已开发部分为协作项目(以下简称“协作项目”,由宁波银亿房产负责资金投入、自负盈亏,辽宁碧桂园代为销售),银亿万万城五期北至十期未开发部分为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由双方按持股比例共同投入资金、分配利润、共担分险,辽宁碧桂园操盘)。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日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此后,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将沈阳银亿房产合作项目(五期北至十期) 22.22%股权及 44.44%债权作为给“H6 银亿 05”和“H6 银亿 07”两期债券提供增信措施并质押给该两期债券。根据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安排,宁波银亿房产拟向辽宁碧桂园转让沈阳银亿房产剩余 50%股权(包含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并拟就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分别商谈合同对价并分别签订相关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合作项目和协作项目净资产为作价依据,在参考相关评估数据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 确定合作项目 50%股权及协作项目 100%权益的交易对价分别为 57,150 万元、 12,319 万元,两部分合计总对价为 69,469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沈阳银亿房产股权,由辽宁碧桂园独立开发项目土地,并享有沈阳银亿房产(包括合作项目和协作项目)的全部权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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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为更好地整合现有的资源优势,积极融合公司现有的金融资源要素,拓展金融产业渠道,推进公司金融业态的发展与丰富,经 2015 年 5 9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29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 控”、“买方”)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英华”)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科”)签署《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就贵阳金控拟收购中科英华和上海中科持有的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联合铜箔”)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拟收购股权资产暨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鉴于西藏中科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科”)和上海中科均为中科英华的全资子公司,2015 年 8 9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23 日,中科英华、上海中科、西藏中科和贵阳金控共同签署了《交易备忘录》约定:西藏中科受让上海中科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并承接上海中科在《框架协议》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经友好协商,在中介机构预评估的基础上,贵阳金控拟以自有资金 200,000 万元收购标的公司联合铜箔 100%的股权,与联合铜箔股东中科英华、西藏中科签署《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西藏中科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与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贵阳金控通过收购联合铜箔股权间接收购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20% 的股权(即 10,000 万股股份),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本次子公司贵阳金控拟收购股权资产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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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2017 年 5 12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23 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技开司”)签署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关于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17 年 8 12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为了更好的实现双方的战略合作安排,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实现与茅台技开司股权及业务的深入合作,从而建立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017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仁彩”)签署了《关于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 22,620 万元人民币收购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申仁包装”)29%的股权;同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烟草”)与沈小靖、梅曙南、张家振签署了《关于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华烟草以现金 9,612 万元人民币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润伟”)30%的股权;同日,公司与梅曙南、杨幼妮、金晶、张寅元、上海石龙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 5,340 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丽兴”)100%的股权。 2020 2017 年 11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9%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该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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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盛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游网络”)拟与杭州播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播”)、红杉沐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资本”)、上海游扳创业孵化器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游扳创业”)、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科技”)、宁波心风流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心风流趣”)、宁波心光流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心流企管”)、浙江美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浓资管”)、宁波昊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昊胜企管”)、陈珏、谢彦乔、苑艺、虞浩月(陈钰、谢彦乔、苑艺、虞浩月合称为“创始人”)及杭州心光流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光流美”)签署《杭州心光流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认购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及转让协议》”),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各方同意播播、红杉资本、游扳创业、幻电科技以合计人民币5,400万元为对价受让盛游网络持有的心光流美2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61.225万)。同时,各方同意播播、红杉资本、游扳创业、幻电科技以人民币6,000万元对价认购心光流美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1.225万元,合计占本次认购后目标公司总股本的20%。盛游网络根据公司的投资策略及未来规划,放弃其根据中国法律、公司章程、任何协议等就前述新增注册资本所可能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任何权利。 上述交易前,盛游网络持有心光流美34.67%的股权;上述交易完成后,盛游网络持有心光流美7.73%的股权。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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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 2020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14 日与公司参股的深圳市绽放文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绽放文创”)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奥雅绽放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绽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绽放科技”)就通过增资方式战略控股绽放科技事宜,在深圳签署了 《关于共同运营深圳蛇口价值工厂“大筒仓”项目增资合作协议》。经过各方协商确定,绽放文创出资 88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880 万元;公司出资 1,020 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 1,020 万元。增资完成后,绽放科技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公司持有绽放科技 51%的股权,绽放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2 年 1 月,控股子公司绽放科技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近日,公司与绽放文创在深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因绽放文创尚未对绽放科技实缴注册资本,本次公司以现金 0 元为对价受让绽放文创持有的绽放科技 29%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绽放科技 80%股权,绽放文创持有绽放科 技 20%股权,公司仍为绽放科技的控股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 Xx Xxxxxxx(李方悦)女士系绽放文创的董事长,本次交易的转让方绽放文创系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金额在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总经理 Xx Xxxxxxx(李方悦)女士已回避表决,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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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概述. 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顺丰”)、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晋亿实业、公司”)、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黄贇、张萍和晋亿物流有限公司(“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晋亿物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 就顺丰、管理层股东、跟投方增资晋亿物流事宜予以约定;顺丰、晋亿实业、管理层股东余小敏、跟投方谷春光、张萍、宁波市惟德弗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惟德弗届”)、嘉兴福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福习”)、宁波晋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昌咨询”)和晋亿物流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签署了《加入及转让协议》,就嘉兴福习、晋昌咨询加入增资协议及黄贇将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惟德弗届事宜予以约定;出于对晋亿物流的战略发展需要, 晋亿实业新增设立宁波晋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晋昇咨询”), 与晋昌咨询合称“持股平台”,共同用于实施晋亿物流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引入外部投资人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子公司关于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晋亿物流、顺丰、余小敏、谷春光、张萍、惟德弗届、嘉兴福习、晋昌咨询、晋昇咨询签署了《晋亿物流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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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转让协议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