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確認 样本条款

交易確認. 交易人員交易後,應填具交易單據,經由確認人員確認交易之條件 是否與交易單據一致,送請權責主管核准。
交易確認. 受託人於委託人申購或到期或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等交易成交或交割完成(不含委託人提前贖回、配息及分紅)後,受託人將於收受債券發行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經紀商、承銷商或代理人)或其他債券交易對手送交確認資料後,依法令規定製作並寄發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予委託人或以其他約定之方式交付委託人。
交易確認. 就2009年8月23日以後新受託投資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契約,受託人於委託人申購、贖回或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等交易成交或交割完成(不含配息及分紅)後,受託人將於發行人或總代理人送交確認資料之日三個營業日內製作並寄發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予委託人。
交易確認. 4.1 客戶根據本協議通過本公司訂立的每項衍生產品交易,將獲本公司於下一 (1) 個營業日發給一份書面交易確認書作記錄。該確認書載有足夠的詳細資料,以確定有關的衍生產品交易(該交易確認書”) 。交易確認書將構成本協議就有關衍生產品交易的補充及組成部份。就特定的衍生產品交易,如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與本協議的規定有抵觸,以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為準。
交易確認. 台中銀行於投資生效日後,除另有約定外,應寄發「交易確認書」予投資人。如投資人對於交易確認書上所載事項有疑義時,應立即以電話向台中銀行提出異議。台中銀行對於投資人所提疑義之交易條件應進行查證,投資人如於交易確認書送達後未於三個營業日內表示異議者,即視為投資人已完全知悉並同意交易確認書所載之事項正確無訛。
交易確認. 登錄之人員應根據財務單位製作之交易申請表進行交易確認,如發現任何瑕疵,須立即與交易員澄清。交割人員及登錄人員應依經交易確認之數字分別進行交割及登錄明細。
交易確認. 會計人員依據相關交易憑證確認交易,製作會計分錄
交易確認. 會計單位應根據交易單位交付之交易單副本及相關交易憑證進 行交易確認,並依確認後數字進行明細登錄及後續交割作業,財務單位應每月製作彙整報表送交會計單位做為會計評價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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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情報 個人に関する情報であって、当該情報に含まれる氏名、生年月日その他の記述等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他の情報と照合することができ、それにより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こととなるものを含む。)をい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