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確認. 受託人於委託人申購或到期或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等交易成交或交割完成(不含委託人提前贖回、配息及分紅)後,受託人將於收受債券發行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經紀商、承銷商或代理人)或其他債券交易對手送交確認資料後,依法令規定製作並寄發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予委託人或以其他約定之方式交付委託人。
交易確認. 就2009年8月23日以後新受託投資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契約,受託人於委託人申購、贖回或發行機構提前贖回等交易成交或交割完成(不含配息及分紅)後,受託人將於發行人或總代理人送交確認資料之日三個營業日內製作並寄發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予委託人。
交易確認. 交易人員交易後,應填具交易單據,經由確認人員確認交易之條件 是否與交易單據一致,送請權責主管核准。
交易確認. 登錄之人員應根據財務單位製作之交易申請表進行交易確認,如發現任何瑕疵,須立即與交易員澄清。交割人員及登錄人員應依經交易確認之數字分別進行交割及登錄明細。
交易確認. 會計單位應根據交易單位交付之交易單副本及相關交易憑證進 行交易確認,並依確認後數字進行明細登錄及後續交割作業,財務單位應每月製作彙整報表送交會計單位做為會計評價之依據。
交易確認. 台中銀行於投資生效日後,除另有約定外,應寄發「交易確認書」予投資人。如投資人對於交易確認書上所載事項有疑義時,應立即以電話向台中銀行提出異議。台中銀行對於投資人所提疑義之交易條件應進行查證,投資人如於交易確認書送達後未於三個營業日內表示異議者,即視為投資人已完全知悉並同意交易確認書所載之事項正確無訛。
交易確認. 4.1 客戶根據本協議通過本公司訂立的每項衍生產品交易,將獲本公司於下一(1)個營業日發給一份書面交易確認書 作記錄。該確認書載有足夠的詳細資料,以確定有關的衍生產品交易(“交易確認書”)。交易確認書將構成本協 議就有關衍生產品交易的補充及組成部份。就特定的衍 生產品交易,如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與本協議的規 定有抵觸,以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為準。
4.2 客戶承諾小心審閱所有交易確認書,在收到交易確認書的下一(1)個營業日內副署該交易確認書副本並將之送還本公司以確認其準確性。
4.3 如客戶質疑任何交易確認書的準確性或發現任何錯誤, 頇在收到或視為收到該交易確認書三(3)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在有關交易確認書中指定的其他期限),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異議,並一併提交一切有關證據。
4.4 如在第 4.3 條所載期限內,本公司未有收到客戶任何確認或異議,客戶將視為確認及接受該交易確認書的準確性,縱使該交易確認書有任何不符、遺漏或偏差,不論是因任何人士偽冒、欺詐、未獲授權、疏忽等引致。
5. 衍生產品交易的交收及到期或贖回
5.1 本第 5 條款只適用於客戶委派及授權本公司以代理人身份執行衍生產品交易,但本公司有不受約束的絕對酌情權隨時拒絕為客戶的代理人而無頇申述任何理由。
5.2 就任何會到期的衍生產品交易,除非於交收日就衍生產品交易採取適當的贖回行動,否則以下規定應告適用:
(a) 客戶有全責了解客戶在衍生產品交易中的權利及交 易條款,以及就衍生產品交易的贖回採取適當行動。
(b) 如客戶未有在交收日前至少三(3)個營業日發指示給 本公司:
(1) 如衍生產品交易的贖回並非強制性的,
(2) 如衍生產品交易的贖回是強制性的,本公司可全權酌情轉讓或出售證券帳戶中任何證券,以履行客戶的交收責任。如本公司因出售證券或因與此直接或間接有關的事情,或因客戶未有履行交收責任,以致招致、蒙受或承受任何損失、損害、利息、行動、要求、申索、法律程序等及所有本公司合理招致的一切費用及支出,客戶頇按要求對本公司作出全數彌償。
(c) 如客戶在交收日至少三(3)個營業日前,通知本公司就衍生產品交易的贖回採取適當行動,本公司無責任執行指示,除非及直至本公司在客戶發出指示時,收到足夠的即時可用資金,否則上文 (b)款規定應告適用,猶如客戶未有及時發指示給本公司。
5.3 如衍生產品交易規定以現金或相關資產進行交收,則於交收日進行交收時,客戶承諾:
(a) 如該衍生產品交易規定在交收日以現金進行交收,客 戶頇在交收日前,向本公司提供足夠的可用資金,令本公司得以完全履行交收責任。如交收日已屆,但客戶未有履行交收責任,本公司獲授權轉讓或出售證券帳戶中任何證券,以履行客戶的交收責任。如本公司因出售證券或因與此直接或間接有關的事情,或因客戶未有履行交收責任,以致招致、蒙受或承受任何損失、損害、利息、行動、要求、申索、法律程序等及所有本公司合理招致的一切費用及支出,客戶頇按要求對本公司作出全數彌償;及/或
(b) 如該衍生產品交易規定以交付相關資產的形式進行交收,客戶頇在交收日前,向本公司交付指定數量的資產或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收。如客戶未有在交收日或之前履行交收責任,本公司獲授權代客戶買入必需的資產以履行客戶的交收責任。如本公司因買入證券及因與此直接或間接有關的事情,或因客戶未有履行交收責任,以致招致、蒙受或承受任何損失、損害、利息、行動、要求、申索、法律程序等及所有本公司合理招致的一切費用及支出,客戶頇按要求對本公司作出全數彌價。本公司茲獲授權自客戶交付本公司的資產組合中,撥用、提取及/或應用
5.4 在不影響上文規定下,本公司無責任不時通知客戶交收日將屆,或代客戶採取任何行動,除非本公司在有關確認書中另有協議或另外與客戶備有書面協議。如本公司同意不時通知客戶任何交收日,或代客戶就任何衍生產品交易採取任何行動,可實施本公司認為適當的章則及條款。
5.5 於交收日,本公司有權自證券帳戶支取衍生產品交易整筆應付款項(包括但不只限於買入價、一切費用、佣金、印花稅、稅項、徵費及其他所有合理招致的支出)。
5.6 衍生產品交易在扣除一切經紀佣金、佣金、印花稅、費 用及其他合理招致的支出後的所得淨款項,應首先用於償還(不論全部或部份)在本協議結算下而欠本公司的一切債項(倘有),餘款(倘有)則存入證券帳戶。
6. 交易所報價的衍生產品
6.1 在不影響上述規定下,如任何衍生產品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或其他交易所報價,則客戶與本公司的法律關係、授權和一切交易,將按「客戶協議」項下的非衍生產品有關的協議規定進行。
交易確認. 會計人員依據相關交易憑證確認交易,製作會計分錄
交易確認. 4.1 客戶根據本協議通過本公司訂立的每項衍生產品交易,將獲本公司於下一 (1) 個營業日發給一份書面交易確認書作記錄。該確認書載有足夠的詳細資料,以確定有關的衍生產品交易(該交易確認書”) 。交易確認書將構成本協議就有關衍生產品交易的補充及組成部份。就特定的衍生產品交易,如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與本協議的規定有抵觸,以有關交易確認書的規定為準。
4.2 客戶承諾小心審閱所有交易確認書,在收到交易確認書的下一 (1) 個營業日內副署該交易確認書副本並將之送還本公司以確認其準確性。
4.3 如客戶質疑任何交易確認書的準確性或發現任何錯誤,須在收到或視為收到該交易確認書三 (3) 個營業日內(或本公司在有關交易確認書中指定的其他期限),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異議,並一併提交一切有關證據。
4.4 如在第 4.3 條所載期限內,本公司未有收到客戶任何確認或異議,客戶將視為確認及接受該交易確認書的準確性,縱使該交易確認書有任何不符、遺漏或偏差,不論是因任何人士偽冒、欺詐、未獲授權、疏忽等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