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项目管理;充值卡销售业务;受托办理移动及宽带相关业务;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批发兼零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电信业务代理代办(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BIM 项目咨询服务; 建筑工程咨询服务。 58 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3/3/27 17,091.50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81.59%、武汉市众盈通信合伙企业 9.23%、武汉市智盈科技 通信技术合伙企业 9.18% 智能组网、光网络智能运维(包括智能维保、智能网优、智能备件管理)、新一代网络建设(包括新一代承载网建设、新一代接入网建设)和 ICT 服务(包括轨道交通系统智能运 维、IDC 建维、云计算、ICT 集成、信息化等业务等)。 59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2005/2/2 53,972.38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96.9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9% 公司进一步加强科研技术方面的投入,不断创新,并紧密联系国家信息安全建设需要,攻克一批大数据方面的科研和技术难题。在大数据方向完成从“功能开发”向“数据服务”转变,提升大数据采集和整合能力、大数据治理能力及大数据应用与服务能力;重点研究 400G 网络接口的高速数据获取技术、高速数据缓存技术,以及高速信号传输技术;研究在 5G 时代能够自学习的协议还原算法,赋以专用的定制化机器,对各种应用进行实时的分析和还原技术。移动信息化产品基于Exmobi 移动应用平台与M-plus 企业移动融合平台,开发出M-Cube 移动销售管理系统、M-learning 移动培训学习系统及其他相关应用,为政 府、医疗、制造、能源、金融、运输提供全套解决方案。 60 西安烽火软件科技 有限公司 2011/12/20 200.0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100% 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 61 江苏省海量数据技 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2010/3/11 500.0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100% 数据应用技术及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租赁;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 62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17/12/26 23,000.00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100% 计算机软硬件及通信电子产品(不含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研发、系 统集成、销售、施工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数据处理服务;社会公共安全专用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63 南京海量数据技术 有限公司 2019/12/23 2,000.00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00% 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系统集成、销售、安装、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
七 この項(この号を除く の規定により一般競争に参加できな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る者を契約の締結又は契約の履行に当たり、代理人、支配人その他の使用人として使用したとき。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