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
1. 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项的;
3.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4. 因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产品的终止. 1、 本理财计划为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不设到期日,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产品的终止. 若本理财产品未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若本理财产品被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延期终止日。
( 1)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i. 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投资资产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i.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ii.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iv. 遇有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收益出现大幅波动或严重影响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
v. 因投资者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剩余资产无法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投资市场要求或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 或者继续存续无法实现投资目标;
vi. 因管理人解散、破产、撤销、被取消业务资格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导致产品无法继续运作;
vii. 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部分或全部提前偿付;
viii. 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于保护产品持有人的权益;
ix. 南银理财合理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南银理财如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应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 2) 理财产品的延期终止
i. 产品到期日遇非工作日, 产品到期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ii. 因市场成交量不足、资产限制赎回、暂停交易、缺乏意愿交易对手等原因, 导致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全部变现;
iii. 因资金在途等原因, 导致未能及时收回资金;
iv.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回资金及/或进行理财资金清算分配的;
v. 理财产品资产涉及诉讼( 或仲裁) , 且预计诉讼( 或仲裁) 及执行程序于理财产品名义到期日尚未终结;
vi. 其他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的情形;
vii. 法律规定的及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南银理财如推迟本理财产品到期日, 应根据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产品的终止. 1. 产品生效后,如产品份额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 1 亿,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终止本产品;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产品的终止. 1. 当理财产品份额低于2000万份时,投资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2. 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投资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或监管政策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产品终止。
产品的终止. 若本理财产品未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若本理财产品被延期终止,则到期日/终止日为延期终止日。
(1)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产品的终止. (一) 在发生法定或约定的产品终止情形下,本产品可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