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人员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为集团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发行人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员工出勤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人事制度。
人事制度. 公司通过《人事考核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人事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
人事制度.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对公司内部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 任命、目标责任和奖惩激励等做了全面的规定。集团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大型二类企业、事业单位(含商职院班子副职、中专、技工学校和两个研究所正副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集团负责考察、聘任和管理。集团党委对直属全资企业 (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只管正职、即党政一把手(董事长、总经理、书记)。班子副职由企业自行任免,报集团备案。由集团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原则配备干部,集团在合同和章程的权限内负责应该由集团委派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和管理,副职根据合同章程规定的职数自行聘任。中外合资企业,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由集团推荐中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1) 原已列入省委和省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其任免由集团党委提出意见,由省委组织部(或省委高校工委)负责考察,按有关规定审批任免。
(2) 原已列入省委组织部备案的大型二类企业正职(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由集团党委管理。任免前需经集团组织考察、集团党委研究、征求省委组织部同意,待任免后向省委组织部备案。
(3) 集团直属企业正职、商职院班子副职、事业单位(学校、研究所)正、副职,列入集团管理的职务,其任免由集团党委(总支、支部)提出意见,由集团负责组织考察或与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共同考察,报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4) 集团直属企业(含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副职,由企业总经理提名,企业党组织负责考察、任免和管理。任免前必须征求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即书面(并填写干部任免备案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报集团人事处,集团人事处建立备案登记,呈送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查,在十五日内由人事处反馈意见 (超过十五日即可视为同意),企业聘任(免职)后向集团总公司备案。 对集团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和法人代表,集团对其实行任期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一般每届聘任期为两年。集团对经营者确定合理的经营目标,实行契约化管理,即依据经营标的、业绩分配、风险相配套的指标体系,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书。聘期内享受该职务的待遇,解聘后不再保留聘任职务的待遇。经集团法人绩效评估委员会考核评估,对任期内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任务好,业绩突出者,可给予重奖或荣誉称号鼓励,而对完不成目标任务,实行相应处罚或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