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独立性 样本条款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技术研发、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经营体系,具有独立面向市场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目前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来源于公开招投标方式,且独立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主要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备完整的产、供、销和研发业务环节,拥有独立的业务流程,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业务独立性.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业务上均独立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方;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独立的、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系统;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亦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与子公司均具有法人地位,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业务独立性. 公司具备完整的研发、采购、销售、安装、售后服务系统,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能够独立地开展业务活动,独立承担风险与责任,公司业务独立。
业务独立性. 本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均由本公司业务人员以本公司名义办理相关事宜,本公司相对于出资人在业务方面是独立的。
业务独立性.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及公司确认,如本法律意见“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主要从事数控磨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业务独立性. 公司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和地理的经营场所,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拥有独立的研发部门和销售渠道,具备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关联交易。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行人可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拥有从事独立的业务经营、研发、销售部门,拥有独立从事业务经营、研发、销售的能力,对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
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绝对控股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