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付款条件 样本条款

价格和付款条件. 6.1. LEM 应该按照订单确认书中的约定价格提供产品。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金以及进口税,而是应由客户承担。客户同意保护 LEM 免于承担针对客户所购买产品进行评估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税费。 6.2. 价格根据报价日的经济状况确定,但是,如果州或联邦税收或关税增加、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标准发生变更、外币或外汇波动以及零件和原材料、人工、运输或其他成本增加,LEM 可 以按比例调整价格。 6.3. 除非订单确认书另有说明,否则,所有价格均视为在订单确认书指定的设施货交承运人的 FCA 价格(2020 年《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CA 术语)。货币以订单确认书规定的货币为准。
价格和付款条件. 4.1 除非另有约定,斯飞乐的价格为“免费承运人”(FCA,根据Incoterms®2020)加上任何适用的增值税和包装费,除非另有约定。向国外交货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斯飞乐在国外支付的所有税费、关税以及其他公共费用应由客户退还。 4.2 价格应在交付和开具发票后立即支付。向斯飞乐支付的款项不得扣除现金折扣。斯飞乐接受银行转账付款。所有银行手续费和开支均由客户承担。付款金额记入斯飞乐账户的日期将决定客户付款的及时性。 4.3 如果客户违约,斯飞乐将在相应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收9个百分点的利息。斯飞乐基于客户违约付款的进一步索赔和权利不受影响。 4.4 如果在签订合同后,斯飞乐意识到客户 无力支付或客户财务状况出现其他严重恶化的情况,且斯飞乐的付款要求因此受到损害,则斯飞乐有权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相应交付。如果客户支付了到期款项或提供了与斯飞乐受影响的付款索赔金额相当的担保,则斯飞乐拒绝履约的权利失效。如果客户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到期款项或提供足够的担保,则斯飞乐可解除合 同,无论其是否拥有任何其他权利,从而排除客户的任何赔偿要求。 4.5 客户仅可抵销 (i) 同一合同关系下无争议 (ii) 最终裁定的索赔;或 (iii) 在同一合同关系下的连带索赔。这同样适用于客户主张的保留权。 4.6 通过授予SEPA借记授权,斯飞乐应获得授权使用XXXX直接借记计划收取到期款项。直接借记计划的预先通知期限取决于与客户单独商定的付款条款。应通过交付余额清单进行预先通知。
价格和付款条件. 3.1. 除非买方明确同意偏离条款,否则所有价格均为固定价格。除非买方事先明确同意价格调整,否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合同签订后提价,除非供应商有权根据不可放弃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提价。供应商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提价是由于此类强制性法律规定所致。 3.2. 除非我方同意更短的付款期限,否则发票应在收到完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的正确且可核实的发票后的 60 天内到期并支付,但前提是供应商已按照合同及时交付/履约且无缺陷/瑕疵。 3.3.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以等价的《202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最新有效版本规定的 DDP为基础。价格包含包装、运输、保险和任何其他适用费用、费用和税费的所有成本,但不包括增值税(如有)。增值税应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未正确开具的发票应视为未开具发票,它既不属于到期发票,也不属于应付发票。买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供应商开具电子发票。 3.4. 付款既不应被视为对正确交付的确认,也不应被视为对任何权利的放弃。买方付款的履行地应为买方所在地,付款义务在款项从买方银行账户转出时即已履行。 3.5. 买方明确保留从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自动扣除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因任何原因拖欠买方或买方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及所有款项的权利。
价格和付款条件. 7.1 价格和适用货币以合同规定为准。除非另有书面约 定,所有价格均为固定的 “DDP” (见《国际贸易术 语解释通则》)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和任何销售税。 7.2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寄送发票,除非另有相反指示。 7.3 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发票必须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并包含以下信息: - SIG 的完整公司名称和注册办事处的完整地址, - 产品原产地(如果法律要求), - SIG 的订单号, - SIG 的零件号,以及 - 交付单证编号。 7.4 SIG 可能会拒绝不正确的发票并通知供应商。 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期自收到新的正确发票之日起算。 7.5 除非另有约定,供应商的所有产品和/或服务发票均应在自正确发票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内支付。 7.6 如果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和/或服务,SIG 可以扣留全部或相应部分的发票款项,直至供应商完全履行其义务。 7.7 未经SIG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应收账款转让给第三方。
价格和付款条件 a) 采购订单中标出的价格具有约束力。 b) 在货物全部运到或服务全部提供并收到正式开具的发票后开始计算支付期。 c) 如果供应商有责任提供测试报告、质量文件、文件证明和其他记录,上述资料的接收是完成交货和服务的重要前提。 d) 履行支付地点应为沙尔特宝控股集团旗下相关公司所在地或注册办公地。 e) 支付货款并不代表确认了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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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 通知和送达 2.17.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投资者类型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和激进型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理财产品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元; 认购起点金额以上按照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累进认购;详见“

  • 信用记录查询 (1) 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进行查 询; (2) 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 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 納入期限 令和4年3月31日

  •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