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 样本条款
企业信用. 1.5.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信用. 3 投标人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得 3 分:评定为 A 级;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的;经营的年限未达 3 年导致未能评定为 A 级;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 评定为 B 级的得 2 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 M 级的得 2 分;C 级的得 1 分,D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系统査询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注 1:“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注 2: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须提供相关政策 规定及证明文件。 3 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企业信用. 1.4.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1.4.2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管理办法》(亳公管〔2020〕22 号)为准):
(1) 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 分(不含 5 分)的。
(2) 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5 分到 9 分 (含 9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3 个月。
(3) 最近一次被亳州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企业信用.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得 1 分;拟任设计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0.25 分; 拟任设计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 0.5 分; 投标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 0.5 分; 投标人: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 1分; 本项最低分为 0 分,扣完为止 。
企业信用. 3 具有信用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报告得3分,AA级信用报告得2分,A级信用报告得1分。满分3分 管理认证体系 3 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满分3分。
企业信用. (5.0分) 投标人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得5分,B级3分,C级D级或未提供资料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及经营未达3年导致未能评定为A级的得5分 ,非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的不得分。需提供税务系统查询截图等证明资料。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得5分(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及证明文件)。【“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 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企业信用. 分 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招标投标)中 “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 注:
企业信用. 1) 供应商具有质量服务信誉证书为 AAA 级质量服务信誉单 位的得 2 分,AA 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的得 1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6
企业信用. 分 截止至 2020 年度,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的,连续获得 1 年~5 年(不含 5 年)的,得 1 分;连续获得 5 年~10(不含 10 年)年的,得 2 分;连续 获得 10 年~15 年(不含 15 年)的,得 3 分;连续获得 15 年~20 年(不含 20 年)的,得 4 分;连续获得 20 年或以 上的,得 5 分。 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
企业信用. 15.1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2 以投标人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信用分值为准:
(1) 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及以上的,视为合格;
(2) 如企业信用分值为 7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